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意见
闽民人〔2014〕187号
来源:厅社工办 时间:2014-04-24 15:35

各设区市民政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的要求,促进我省企业社会工作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企业社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企业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工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社会工作,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企业矛盾调处、职工维权、困难帮扶、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创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企业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基本目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和职工为服务对象,以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企业、职工、社会共同和谐发展。

  主要任务:开展职工保障、福利和提升发展等权益维护方面的服务;开展职工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服务;开展职工与职工、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开展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优化内部环境方面的服务;开展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协调对外公共关系等优化企业外部环境方面的服务。

  三、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加快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企业党、工、团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和有关社会组织的企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弘扬专业理念、普及专业知识、推广专业方法、提升专业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企业社会工作培训,增强企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本领。动员组织企业党、工、团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社会组织的企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升持证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比例,壮大企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

  要将各地工会已聘用并且已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会干部,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序列,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动享有相应的经济政治等待遇。

  (二)明确企业社会工作职责内容

  从企业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和目标要求来看,企业社会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化、多样化,由于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原因,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在企业内部往往处于弱势,缺乏自我维权的能力,需要企业工会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社会工作应协助所在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企业职工困难帮扶。企业困难职工是特殊弱势群体,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促进企业和谐、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企业社会工作应支持和协助企业工会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了解掌握企业困难职工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和诉求,针对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和实际需求,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要讲求“输血”与“造血”并举,努力为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家庭收入,尽快摆脱贫困。

  3.企业职工心理疏导。在现代社会快节奏、高负荷的工作环境中,企业职工往往面临着工作与生活等多方面的压力,焦虑、抑郁、沮丧、缺乏安全感等一些心理疾病也相伴而生,如果不及时排解将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甚至会诱发厌世轻生或暴力对抗等极端行为。企业社会工作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困难诉求,做好释疑解惑、心理疏导等人文关怀工作,开展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4.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当今企业职工队伍中“新生代”青年职工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企业社会工作要协助工会发挥好大学校的作用,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为重点,注重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引导职工学文化、学技术,为职工成长成才、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铺平道路。

  5.协调企业人际关系。由于当前企业内部利益格局复杂化、多样化等多种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影响职工与管理人员、职工与职工之间正常人际关系的消极因素,如果不及时消除化解任由其积累发展,终将因矛盾激化影响到企业的和谐与稳定。企业社会工作要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帮助职工整合人际关系资源,调和化解人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消除对立情绪,促进团队更加和谐有序,增强职工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三)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

  为了推动我省企业社会工作广泛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的通知》(民函〔2013〕132号)精神,2013年省民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路子。我省确定泉州晋江市、泉州市海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泉州市致和社工师事务所和福州市榕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为全国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自2013年6月开始,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及时开展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从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中择优招聘社会工作者并推荐到企业工会工作。试点企业要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确立岗位职责任务;要引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资源,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企业社会工作质量。企业工会要引导社会工作者通过工会组织帮扶职工、服务职工的平台,发挥出积极作用。

  四、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考核

  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企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由聘用单位合理确定,并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应作为专业人才,与本企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和待遇。

  企业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性技术人员,应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一方面是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巧等能力的掌握与应用;另一方面是专业服务考核,包括服务量、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具体考核标准可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闽民人〔2014〕3号),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社会工作者年终绩效管理,并成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企业社会工作的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和工会要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共同推进企业社会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工作计划落实,与相关企业做好沟通衔接,帮助安排工作岗位,协调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福利津贴等,促进企业社会工作者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和支持措施。做好企业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省民政厅和省总工会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利于企业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工作的服务项目、范围以及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资待遇、福利津贴、培养规划等,确保企业社会工作试点顺利实施,为开展全省企业社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专业支持

  省民政厅和省总工会协助做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力量的引入与对接,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校企共建合作平台,推动企业社会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企业社会工作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享有应有的薪酬待遇。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期间,经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酌情给予支持。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的通知》(民函〔2013〕132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3〕238号)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岗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闽民人〔2014〕3号)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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