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时间:2014-04-30 09:58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16号)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3421号)的要求,各地上报了2014年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经研究,现将经发改部门立项的2014年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批共下达乡镇敬老院项目43个,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助资金3800万元(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尽快开工建设。原则上,所有项目本年度内都应动工建设,条件允许的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未经发改部门立项的乡镇敬老院项目不列入省级补助范围,请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及时办理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并上报省民政厅。

  二、各地应多渠道筹集建设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进度,按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附件:福建省2014年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表(第一批)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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