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全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除边界纠纷隐患,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省民政厅决定于今年5月—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
通过这次排查活动,全面掌握并及时解决我省边界纠纷隐患,建立健全边界争议纠纷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提高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水平,确保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切实为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重点和方法步骤
重点排查2007年以来发生的边界纠纷隐患,特别是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隐患、因“两线分离”(即行政区域界线与资源管理使用界线相分离)而引发的纠纷隐患等,并对省县乡三级界线联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排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今年5月开始,11月底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边总结,把隐患排查与日常的界线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下旬)
各地要对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可采取全线排查与重点地段排查相结合,摸清本地区边界纠纷隐患的基本情况,认真梳理相关信息,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请各地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连同表格报送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信息工作QQ群中自行下载)。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防控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措施预案,健全矛盾纠纷应急调处等工作机制,利用平安边界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努力将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各地要全面总结此次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情况,总结要体现排查情况、纠纷隐患处理情况、存在问题等,同时注重提炼经验做法,并于11月14日前向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书面上报总结报告。省厅将适时召开总结会议,介绍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排查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改革发展的深入,边界纠纷特别是边界资源纠纷仍将长期存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边界稳定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排查活动与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日常的界线管理工作相结合,精心研究制定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如期完成。平安边界联络点和示范线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联络作用,抓好排查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落实。
(二)加强配合,全面排查。要充分利用平安边界联席会议的平台优势,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民宗、林业、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边界纠纷隐患情况。隐患排查要全面深入、突出重点,对纠纷隐患易发多发点要加大排查工作力度。要如实准确填报表格数据,按要求分步骤制定监督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向上报告隐患排查情况。
(三)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要通过此次隐患排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控制、早化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活动为契机,对近年来省县乡三级界线联检中发现的、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等制度,保障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附件:1. 2007年以来边界纠纷隐患有关情况(省界)
2.2007年以来边界纠纷隐患有关情况(县界)
3. 2007年以来边界纠纷隐患有关情况(乡界)
4. 界线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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