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闽民人〔2014〕283号
来源:厅人事处 时间:2014-06-24 16:17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2〕49号)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比例,到2020年确保每个社区配置1至2名专业社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发展一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并使其成为社区专业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社区。

  二、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提升存量与扩充增量、专业培训与知识普及相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依托省内高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对城乡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建立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接机制,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在社区中建立实习基地,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在职教育。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其在社区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需要,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选配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招录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下派城乡社区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每个社区的实际需求,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总体要求,本着理顺关系、理清职能、整合资源的原则,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向乡镇社会事务办普及社会工作知识,积极推动其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工机构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三)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全省建设以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和企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特色领域的示范社区,探索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坚持每年引导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服务,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1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在示范社区优先实行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根据社区实际需求,采取岗位购买或者项目购买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并逐步建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的体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层次,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实效。

  (五)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广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招募、管理等制度建设,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探索在社区志愿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志愿者,优先录用到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要充分调动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驻共建共享。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设区市要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社区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依托现有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建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评价考核、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体系。

  (三)完善社区社会工作激励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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