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民建〔2014〕513号
来源: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时间:2014-12-08 10:40

各设区市民政局、数字办(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数字办: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以及201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创新基层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区域一体化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创造典型应用经验和先进做法, 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二、试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在设区市层级建设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统一设立电子政务受理界面,通过与人口、法人单位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的信息共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为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实现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现有社区网站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各类社区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信平台和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为居民提供“一网式”的综合服务。

  (二)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凡涉及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均要逐步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办理。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逐步丰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信息,不断扩大社区政务事项的跨区域通办范围。

  (三)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点布局

  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现有的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信息网络和人员队伍等资源,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咨询、办理和反馈服务。“一站式”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或改造应合理布局、科学分区、完善功能,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根据需要可以依托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委托代办服务,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方案申报。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市政府名义于12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试点方案分别上报省民政厅、省数字办。试点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重点突出地方特点和代表性,突出改革和创新意识。

  (二)试点确定。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数字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试点名单。

  (三)任务要求。申报试点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全面推进上述各项试点任务,在每项任务范围内,要选择重点突破的内容。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过程中应与正在开展的城市管理服务综合网格平台对接,共享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并通过流程整合,提升业务协同能力。

  (四)进度安排。2015年第一季度前,开发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开展试点和部署应用;2015年上半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通过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和运行服务机制,向全省推广。

  (五)组织保障。试点地区应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以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着力推进体制机制革新和制度标准、建设模式创新,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安排,做好协调服务,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1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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