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闽民办函〔2015〕2号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5-01-12 15:54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要求,现将我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贵厅,请审查。

福建省民政厅

2015112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43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闽民办〔2014221),并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闽民办〔2014524号)等规定,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络等事宜。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588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71条,依申请公开文件49条,不予公开文件168条。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推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厅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绘制职权清单、制定职权运行标准。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便民地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强化对民政系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厅预算决算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加大福彩公益金、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厅局或处室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厅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闽民办〔2014524号)等规定。

  (五)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0.3%;综合工作类信息22条,占5.9%;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246条,占66.3%;救灾工作类信息3条,占0.8%;社会救助类信息17条,占4.6%;优待抚恤类信息3条,占0.8%;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3条,占0.8%;社区建设类信息5条,占1.3%;区划地名类信息3条,占0.8%;社会福利类信息20条,占5.4%;社会事务类信息17条,占4.6%;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11条,占3.0%;人事任免类信息20条,占5.4%

  截至2014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0.3%;综合工作类信息251条,占8.5%;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752条,占59.3%;救灾救济类信息78条,占2.6%;社会救助类信息129条,占4.4%;优待抚恤类信息68条,占2.3%;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18条,占0.6%;基层民主自治类信息27条,占0.9 %;社区建设类信息69条,占2.3%;区划地名类信息66条,占2.2%;社会福利类信息158条,占5.3%;社会事务类信息156条,占5.3%;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23条,占0.8%;人事任免类信息146条,占4.9%;其他类信息3条,占0.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4294号)。

  2.民间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古道公益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闽民管〔20144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台风麦德姆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救明电〔201449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保〔2014352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4511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安〔201463号)。

  7.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4151号)。

  8.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福彩——助学筑梦计划的通知》(闽民福〔2014308号)。

  9.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漳平市兴建经营性生态陵园的批复》(闽民事〔2014364号)。

  10.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廖振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闽民人〔2014411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4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专栏页面访问量79430人次,专栏访问量比2013年上升45.4%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4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371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2954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0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累计公开信息1865多条(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申请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主要涉及退伍安置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4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方式有传真申请(1件)、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2件),内容涉及民间组织管理、军人优待抚恤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等。

  2014年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5件,已答复中同意部分公开”2件,否决公开答复免于公开范围1”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我厅的行政复议共有1件(历年累计共1件),经审理维持了原答复意见。具体情况:201491日,申请人郑新民、章定身、郭梦云、孙炳珠、陈素发五人向我厅申请公开2012年(新编)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经核实、查找,确认不存在与申请人所申请名称一致的政府信息,且亦未编印符合上述名称的工作手册,我厅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闽民信复〔20143号)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不服该答复,遂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民政部依法审理后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民复决字〔20147号),维持了我厅的答复意见。

  2014年,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历年累计数量为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个别主动公开信息存在及时性不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救灾物资采购信息上,因为该信息是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发布在公网上,我厅在转回福建民政网站时出现滞后现象。

  2.福建社工网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网站所链接的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华志愿服务网以及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其本身系统问题,暂时无法登入,给群众带来一定不便;二是由于群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率还不高,造成互动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利用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公众留言民意征集等栏目,及时了解社会热点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我厅工作重点的转变,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

  2.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每周发布需要公开的文件通知单,实时跟踪公开进度,严格把控公开格式,认真校对公开内容,结合信息公开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

  3.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申请人在正式答复前的沟通工作,提升公民的满意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4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71

  295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71

  295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5

  2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 网上申请数

  

  2

  12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2

  7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

  2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4

  1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1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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