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民保明电〔2015〕4号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时间:2015-01-12 14:52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近日,全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岁末年初,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冬季取暖安全隐患突出,安全保障和社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镇敬老院人员较密集,在院供养五保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他们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健康状况不容忽视。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忌麻痹大意,在思想上不能存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敬老院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落实。敬老院主管部门和敬老院管理人员要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禁在居室内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严禁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在居室内抽烟;严禁在院内设置拜祭场所烧香点烛;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私自外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确定必要在乡镇敬老院内举行的各类文艺、文化、节庆、烟花集中燃放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并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检查,消除隐患。春节将近,县级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现有的乡镇敬老院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在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在排查中,要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指导,对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和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水平,为在院五保对象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重视干预,确保平安。乡镇敬老院要加强在院五保对象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和心理健康辅导,解除心结,排除心理障碍,确保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在院五保对象之间、在院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生活氛围愉悦。要严格执行农村敬老院不得接收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入院的规定,发现在院供养五保对象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的,要及时送医治疗。

  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建管并重,立足于建设一所,管好一所。要指导乡镇敬老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切实按照规定的成员构成和相关程序,通过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发挥集体智慧,落实院务公开,开展民主管理,依靠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秩序。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敬老院面临的工作经费短缺、工作人员紧张问题。要配足配强管理服务人员,对年老体弱、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以及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敬老院负责人,要立即调整;对其他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福建省民政厅

   2015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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