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推进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闽民法〔2015〕94号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5-05-04 09:24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示范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继续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第一批民政法制示范县(市、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推动民政法治建设,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执法力度,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在创建活动中还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浮于表面;有的示范县(市、区)主要领导不重视;个别设区市民政局对创建活动指导不力;部分民政局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制约全面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的进程。

  继续推动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是全面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有力措施,也是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升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水平,推广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经验,全面提升全省各级民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设区市及各示范县(市、区)民政局要深刻认识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法治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明确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政法律的全面实施,提升民政法律的普及效果,增强全省民政干部法律素质,提高民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省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模式。

  (一)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办事时限。要立足本单位实际,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力争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事项全部纳入一个窗口受理。依法公布权力名称、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时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行电子政务,探索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建设,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准确界定本单位权力边界,全面、准确清理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布。严格依照清单行使职权、开展服务,做到清单外无权力,清单内严格履行职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针对法规规章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努力健全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为整体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创造条件。要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关口,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地实际,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规范行政执法。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努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流程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使用法律文书符合法定形式。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考核组织,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确定考核方式,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措施。要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裁量权,细化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划。要建立和完善民政系统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标准、审批职责和审批时限,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重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部分重要行政确认的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关注重点舆情,及时研判处理涉及民政部门的敏感性事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负面舆情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探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消除不和谐因素,息诉止争,维护稳定。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有关程序和具体工作制度,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严格遵守办理时限,严肃对待案件事实,认真规范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要依法认真做好答辩应诉工作,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建立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实施民政普法规划,健全完善民政部门学法和培训制度。要将民政法律法规纳入民政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并积极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和机会,让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民政法律法规,熟悉民政执法流程和规范,提高执法水平。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城乡社区平台,紧密围绕民政系统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扩大普法宣传成效。要将民政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项目,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普法重点对象、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

  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设区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要认真总结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第一批通过和未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要按照要求持续做好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新确定的创建单位要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要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量化创建活动评估标准,促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附件:第二批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15420

  

  

  附件

  第二批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区市指导部门

  创建单位

  1

  福州市民政局

  罗源县民政局

  2

  厦门市民政局

  湖里区民政局

  3

  漳州市民政局

  云霄县民政局

  4

  泉州市民政局

  惠安县民政局

  5

  三明市民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6

  莆田市民政局

  秀屿区民政局

  7

  南平市民政局

  松溪县民政局

  8

  龙岩市民政局

  新罗区民政局

  9

  宁德市民政局

  霞浦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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