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8015的福建省民政厅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安全运维服务 | 安全运维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78800 | 178800 | 海峡信息 | 海峡信息安全运维服务SISS-OSEC-2610 | ||||||
合计: | 178800.00 |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服务期满,乙方提供服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
不邀请。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期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总价款。 |
无。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重新签订合同。
(1)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服务的信息系统如发生网络安全问题,确认为乙方失误造成的,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进行整改与补救。如确认非乙方失误造成的,乙方应进行安全事件紧急响应。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安全服务,如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逾期所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乙方承诺在服务范围内的网站检测和加固完成之后,如果由于高危漏洞被省 级及以上网安部门正式通报批评或遭受黑客成功攻击,经分析是由于乙方的失误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紧急响应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乙方逾期 (5)提供服务处理,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 | 福建省民政厅 | 乙方: | 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东路4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61号2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建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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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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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676179 | 联系方法: | 138501948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1350100705349472U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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