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福建冠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LGC[GK]2018021的福建省民政厅IT设备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硬件运维服务 | 硬件运维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45900 | 145900 | 无 | 无 | ||||||
合计: | 145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玖佰元整元(¥145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福建省民政厅内设16个机构和2个驻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分布在10个楼层(1-10层)。中心机房设在5楼,占地30多平米,机房内部署9个机柜,24台设备,其中防火墙6台、核心交换机2台、汇聚层交换设备5台、服务器8台,路由器2台、UPS1台。在办公大楼的2楼、3楼、6楼、9楼设立水平布线间,每个配线间约有8台交换设备。厅本部有两套局域网,分别是政务内网和外网,两套网络物理隔离,其中在用PC约176台,笔记本约42台,其他设备(打印、扫描等)约79台,共计约400台设备。电话线路约160路。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在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由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经招标单位确认后进行验收。 6.1.3、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服务内容、设备、产品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以及未按采购要求完成内容时,采购单位保留索赔权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运维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50%款项 |
2 | 50 | 运维期限结束,验收通过后支付50%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全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重新签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总金额千分之五的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进行紧急响应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给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因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民政厅 | 乙方: | 福建冠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东路44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6号金钻大厦北楼9层407号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旺连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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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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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676179 | 联系方法: | 157595837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州农商银行五四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10211040010000043918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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