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在社区治理机制、队伍建设、科技支撑、民主协商、减负增效、示范创建等方面,促创新、提质量、优服务,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完善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及薪酬等级序列,着力解决社区工作者身份定位、报酬待遇、发展出路等方面的问题。省级在厦门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选择若干县(市、区)、街道先行部署推动。
(二)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厅。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办公、活动、议事等场所,以及社区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形式,在社区(村)设立民主议事厅,畅通居民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增强群众民主协商能力。年底前,各地力争有30%的社区(村)设立民主议事厅。
(三)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各地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结合实际,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清理工作,制定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对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细化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布,方便居民群众办事,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加快智慧社区建设。省厅统一开发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全省社区(村)基础数据库,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各地应依托网格化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和实时比对,为实现社区治理服务精准化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地方,以社区信息平台为载体,自主开发手机APP微信平台,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社区网上民主评议、民主协商、办事指南、居务公开等。
(五)深化示范创建活动。1.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第3批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各地申报不少于3篇的村规民约和社区工作法,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年底前发布并进行集中宣传展示。2.深入推进晋安、海沧、福鼎3个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经验。3.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每个设区市选择不少于5个社区开展试点,做到“五个有”:有1个固定的社会工作室、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有不少于3人的持证社工、有1支不低于居民数15%的注册社区志愿者队伍、有1个固定的社会慈善资源。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工作调研,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2月)。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按进度有序推进。
(二)注重探索创新。要加强社区治理理论政策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要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新经验、新方法、新模式。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别于8月20日、10月20日前向省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林振,0591-87548463、13860691331)。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