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10-0200-2009-00023
文 号:
信息标题:2008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9年民政工作举措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090218
信息内容:
一、2008 年民政工作情况
2008 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大局,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奋力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全力支援抗震救灾,着力强化民生保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拓展对台交流合作,各项民政事业总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有力有效。去年 1—2 月,我省部分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紧急部署,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协调军地有关方面紧急采购调运御寒、照明、粮油等救灾物资,克服交通、通讯等各种困难,迅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春节期间持续奋战在救灾一线,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心系灾区、共渡难关”救援活动的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救灾捐赠活动,夜以继日地做好接收捐赠、汇总统计、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工作,连续向地震灾区运送援助物资。全省捐款总额近 14 亿元,成为我省历史上规模最大、捐资最多的一次赈灾行动,运送援助物资的种类、数量和速度也创历史之最。同时,为入川应急救援队、援建工程队提供后勤保障,为来闽治疗伤病员随同家属提供生活保障。继续抓好本省防灾减灾、灾后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救济资金 6472万元,农房保险理赔 1780 万元。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于年底正式动工。
(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低保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到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 19.25 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 3.1 亿元,月人均补助比 2007 年提高 42 元;农村低保对象 67.94 万人(不含五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4.96 亿元,月人均补助比 2007年提高 10 元;农村五保对象 9.83 万人,支出五保供养金 1.81亿元,月人均供养标准比 2007 年提高 39 元。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实施,创新运行机制取得实效。全省资助 87 万名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经费 1100 万元;全年实施农村医疗救助 4.43 万人次,支出救助金 2762 万元,比 2007 年增加 1715 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 1.95 万人次,支出救助金 1134 万元,比2007 年增加 814 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北京奥运会期间加强了救助管理,市县救助站增至 40 个,全年救助 2.8万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 2292 人。
(三)社会福利事业持续较快发展。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 934 家,共有床位 4.2 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增至 8.9‰,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建 70 所,改扩建 30 所,各级共投入资金 8500 多万元(其中省级 4300 万元),春节前已完成建设任务。按照统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精心谋划建设集养老、康复、救助、优抚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各地申报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等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年底前立项或动工的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已达21 个,其中设区市项目 3 个、县级项目 18 个。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实施“肢残助行工程”和“明天计划”,为 947 名肢残人员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行器,对 79 名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福利彩票工作在政策变动、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取得了全年发行 12.5 亿元的良好业绩。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军地协作,创新形式内容,巩固扩大了双拥共建成果。各项拥军活动深入开展,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认真督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拥军优属政策,较好地解决了热点难点问题。“关爱功臣活动”广泛开展,全省 10.8 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近 2万名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经费 3.3 亿元、医疗补助经费 6277 万元,各地共帮助 1072 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深化,年度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就业培训有所创新,完善落实了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进展顺利,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五)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深入,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共服务和各类主题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截至年底,全省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1047 个,便民服务网点 7 万多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近 6000 个,各类志愿者 22 万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认真抓好我省 6 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和 100 个省级试点村的试点工作,在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创新了民主选举方式。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出台了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妥进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取得新进展。顺利完成闽粤界线、10 条市间县界、19 条市内县界和近 800 条乡级界线联检任务,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殡葬改革按“十一五”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全省平均火化率达 93.8%,比2007 年提高 5.2 个百分点,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增加到 4502 个;清明节(首次法定假日)期间,严密组织了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实现信息联网和在线登记;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确保了婚姻登记高峰的平稳过渡。
(六)民政对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照省委“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的要求,结合民政职能,主动先行先试。2008年2月和10月,先后邀请和接待了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台湾中华救助总会参访团,就两岸婚姻家庭关系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增进共识,加强合作,对保障两岸民众正常通婚、维护大陆配偶在台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民政部的高度评价。从2008 年初开始,会同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开展了“闽台地缘关系”征文活动,并于 11 月举办专题研讨会。两岸专家学者、各界人士提交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260 多篇。精心编辑《地缘·根源·家园——闽台地缘关系研究文集》,于今年 1 月正式出版,省委卢书记为文集作序。此次征文研讨活动对拓展闽台关系研究、增进两岸交流合作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各级老区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督查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老区建设的倾斜扶持力度。我省经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的“原中央苏区县”增至 15 个,为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各级老龄办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持续加大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老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还认真组织参加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继续做好反腐倡廉、行风建设、效能建设、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民政事业发展。
二、2009 年民政工作举措
2009 年,我省民政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四求先行”、“四个重在”、“四个带动”,着力民生民心,强化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创新创造,增进和谐合力,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任务,把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在促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一)着力提升应急救灾和社会救助效能,切实加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进城乡基层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提高调度管理效率。加快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全省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规范化运作,鼓励各地试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完善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示范活动,在灾害多发地区推进避灾场所建设。
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科学确定低保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水平,适度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救助对象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适当增加补助。加快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完成全省低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参数,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防止以“低保”替代“五保”的做法。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的原则,推进医疗救助机制创新,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和补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惠及范围,建立健全资助参加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衔接,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方便群众。适时修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研究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依法救助、合理救助、主动救助、文明救助和分类救助相结合,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拓展救助服务领域,完善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继续增设县级救助站,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跨区域合作。开展救助站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整合。协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等救助制度的整合,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就业援助等民生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扶助的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
(二)着力完善城乡社会福利设施,扎实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建设 18 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建 70所,改扩建 30 所)。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严把设计标准关、工程质量关,确保本年度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年底前完工,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年底前建成使用。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抓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救孤助残工作。督查落实全省孤儿核查认定和登记备案工作,全面准确发放《儿童福利证》,确保孤儿成长期间切实享受有关救助和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肢残助行工程”、“重生计划”和“明天计划”,为贫困肢残患者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行器,为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免费实施手术康复,抓好疑难重症孤儿和脑瘫患儿的康复治疗。关注金融危机对福利企业的影响,落实新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简化行政审批,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民政局。
推动福利彩票发行持续稳健增长。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规范管理和市场营销,强化品牌带动、创新带动和服务带动,积极挖掘市场潜力,努力形成多票种优势互补、统筹发展的格局,为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募集更多社会资金。全年彩票发行总量确保实现 15 亿元,力争达到 16 亿元。
(三)持续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
安置政策
巩固扩大双拥共建成果。坚持弘扬传统求先行、提升拓展求先行、立足实效求先行,在共建海西中增强军民合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国防建设。着重抓创新发展,抓创模载体,抓拥军实效,抓政策落实,抓健全制度,把双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加强对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个人命名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不搞照顾,使创模过程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持续加大优抚保障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多重保障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年增长不低于 3%的要求,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农民人均收入 100%和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 30%的标准,分别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鼓励各地推行城乡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一体化。进一步健全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医疗优待、健康体检、康复疗养等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规范和加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完善分级管理体制,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褒扬教育功能。
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积极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妥善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政策。
(四)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新一轮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拟于 3 月份全面启动,力争在 8 月底前基本完成。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认真执行选举规程,确保每个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难点村给予重点指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创新民主选举方式,推行村委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覆盖面。
持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街道和社区”有关工作。加快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推动标准化、信息化、个性化社区服务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到社区工作;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和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工作。
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在扩大试点、深化试点上下功夫,力争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经验;在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为农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坚持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着力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人才、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增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能力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和有效运作。继续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促进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群体的和谐互动。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减免困难企业会费,为企业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研究完善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支持闽台民间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办好两岸非营利性组织论坛。
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从调整完善有利于海西发展的政区结构和布局出发,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论证和审核,抓好中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县城建制改革和撤并乡镇工作。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抓好各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强县乡地名设标工作,认真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边界纠纷排查调处和基层联防共治机制。组织完成本年度 1 条省级界线(闽赣线)、51 条县级界线、636 条乡级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加快建设全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期项目。
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着力抓好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的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对各地“十一五”期间殡葬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全省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和年检,维护殡葬管理和公墓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乱建坟墓和骨灰“二重葬”。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提供便民服务。加强殡仪服务价格监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
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规范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力争年内全省县级民政部门全部设立婚姻登记处。积极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切实改善婚姻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强婚姻登记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按有关政策妥善解决省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
全方位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努力实现民政事业整体提升、自身建设全面加强。集聚各方合力,持续推进老区、老龄工作,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加大老区扶建力度,具体落实“八个优先”政策措施,把“红色品牌”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老区发展的项目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生活保障、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多方面需求。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和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配合省委组织部制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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