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灾害紧急救援响应迅速,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力。去年我省遭受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和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面对灾情考验,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四个务必”的要求,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迅速收集上报灾情信息,调集发放救灾物资,深入灾区一线指导救灾、慰问灾民,及时开展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广泛开展救灾捐赠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周密细致地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全省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29.2万人次,安排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专款2.73亿元,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值超过1.1亿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纳入住房重建计划的29392户灾民提供了资金补助、政策优惠和手续便利,对其中979户特困灾民给予了重点扶持。所有重建户在今年春节前均建成一层以上住房,并已基本迁入新居。
(二)救助帮扶力度不断加大,为民解困工作效益显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到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共计20.0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4亿元;农村低保对象共计74.6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66亿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齐头并进,在16个区(市、县)和9个县(市、区)分别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到年底,试点地已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共计1363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653人次共计6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省9.77万人享受到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助学制度开始全面施行,法律援助工作在各地普遍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已在部分城市建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已成立22家专业性慈善团体和43家基金会,各类公益性民间组织也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稳步拓展,已在8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成立了75个“慈善(爱心)超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逐步从被动转为主动,全年实施救助15480人次,协调解决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问题取得新进展,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通。
(三)双拥工作水平持续提升,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全省双拥工作会议于7月底隆重召开,命名表彰了第八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和首批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及个人。各地各部门在全面支持驻闽部队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了科技拥军工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着重围绕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子女入学、优抚安置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自然增长机制普遍实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基本足额兑现,抗日老战士慰问活动广泛开展,新旧伤残等级套改及换发新证工作按期完成,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政策,为解决其医疗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同时,全面调查处理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当年安置任务完成率达96.3%,其中自谋职业率达86%;历史遗留未安置对象已安排就业1138人,自谋职业2572人,问题解决率达77.3%;各级财政共支出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132.2万元。对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退到企业工作的8370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生活定补政策。军休干部安置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当年完成接收安置347名,审定安置去向333名。
(四)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拓展,村民自治机制日益完善。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服务为主题、以自治为方向、以创建为载体、以党建为龙头、以合力为保障,扎实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于11月召开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工作会议,标志着社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分级负担的办法,给予全省1885个社区居委会8000—10000元的办公经费补助,改善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户代表选举方式成为社区民主实践的新亮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村务民主听证制度进一步推广实施,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面推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修订工作于11月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随后取得成功,为全面开展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奠定了基础。
(五)社会行政事务有序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方面,全面完成了基金会登记换证任务,清理和规范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组织培训了近3000家民间组织会计人员,评选表彰了一批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着重加大了民办学校登记工作力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总量增至2440家。区划边界和地名管理方面,实施乡镇撤并整合12例,实施撤镇改街道9例,完成了泉州市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审核申报程序;完成了50条县界和闽赣界线的联检任务,完成了8个设区市的乡级勘界协议书的上报和审批;勘界基础数据库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绝大部分城市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已启动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1462个海岛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殡葬管理方面,加大了推行火葬的力度,全省火化率上升到83.1%,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期末火化率指标高出13.1个百分点;加强了骨灰管理,加快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省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已建成3680处,投入使用的殡仪馆增至54所,另有4所在建;清明前后广泛开展了以“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婚姻收养登记方面,本着效能与便民原则,坚持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新体制,同时对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为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给予了支持;推进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了涉外收养规范化管理。
(六)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民办福利机构逐步增多。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在11个区(市)和5个福利机构启动了试点工作。继续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累计完成康复手术157例。社会力量申办福利机构的积极性日益提高,全省民办福利机构增至90多家,总床位6000多张,呈加快发展态势。对福利机构“民办公助”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尝试。国有福利事业单位和农村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保持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提高了“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中患矽肺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逐步走出低谷,发行总量稳中有升。
与此同时,各级老龄办、老区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协调动员,积极为老年群众和老区群众办实事,取得了较好成绩。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向多层面、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成功举办了首届“福建民政论坛”,在民政部举办的“2005年民政论坛”上又有突出表现。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民政宣传信息工作产生良好效应,都对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2006年民政工作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在统筹协调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改革创新中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在实践探索中破解发展瓶颈和难题,突出抓好为民解困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福利服务水平,着力强化支农惠农的职能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
今年,要继续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完善救助制度,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承载能力和运行质量。
要完善兜底救助,切实提高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城市低保工作,要着力解决保障标准、补差金额偏低的普遍性问题,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增加各级财政的专项投入,探索建立与当地物价指数、居民人均收入等因素相挂钩的浮动机制,争取年内将全省平均补差金额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工作,要合理掌握保障人口总量,适当平衡地区之间的保障人口比例。研究制定我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全面规范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提高应保尽保的准确性。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合理制定供养标准,足额兑现供养资金,落实各项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要强化灾害救助,不断增强紧急救援的反应能力。坚持“防、减、救”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加强救灾应急预案建设,完善灾害管理体制、灾情会商机制和救灾协调机制。加快救灾仓储设施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改善救灾工作装备,做好防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广泛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扎实地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灾民救助的各项措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要拓展专项救助,认真解决救助对象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农村医疗救助试点覆盖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同步扩大,同时在去年已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的9个县(市、区)推进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注重在试点中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积极协助教育、建设、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相关助学政策,逐步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不断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问题,进一步改善救助设施条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加快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在设区市一级全面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要倡导社会互助,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将经常性社会捐助、集中性救灾捐赠和群众性对口支援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把社会互助引入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加快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步伐,大力培育发展各级、各类慈善组织,尽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进一步推广“慈善(爱心)超市”互助模式,不断扩大基层覆盖面。采取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广开善款募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和海内外人士对我省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综合协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随着各项救助举措的陆续推行,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多样化、多层化趋势,当务之急是要优化制度结构,加强政策衔接,构建一体化的运作系统。为此,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有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效益。
(二)精心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
今年,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面临重大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有关工作,通过深化民主实践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发民力,推进社会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为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要全面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整合成立后的首次换届选举即将启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本次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力争在10月底前圆满完成。在前期准备上,要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宣传,分级培训选举工作骨干,认真制定本地区的选举工作方案,注重解决好有关经费保障问题。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规范选举程序,保证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居)给予重点指导;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有条件的村,可以积极尝试“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社区居委会选举,还应稳步推行户代表选举方式,完善公开选聘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选举结束后,要抓好新任村(居)干部的上岗培训,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建立各类自治组织、健全各项民主制度,监督新老班子办妥各项移交手续,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和评比表彰,为选举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要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按照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拓展服务的项目建设、教育引导的阵地建设、平安和睦的氛围建设、健全有力的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的民主建设和优美怡人的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协调、综合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争取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应的示范活动实施意见和示范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新一轮示范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将政府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积极倡导社区志愿服务。继续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社区居委会的补助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
(三)努力增创我省双拥工作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今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模”活动为载体,以落实政策为关键,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更好地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要努力扩大双拥创建工作成果。大力加强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新一轮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自查和考评,强化基层,务求实效,力争在“创模”的质量和数量上均有所提高。深入贯彻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军地双方的协调协作机制,丰富军民共建的形式和内容,提升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强化国防教育与双拥宣传,健全双拥政策法规,加大拥军支前和后勤保障力度,推动科技拥军向纵深化、基地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全面支持驻闽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
要切实加大优抚政策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实施。认真执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有关补助标准的政策,严格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面完成义务兵患精神病评残工作。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相关活动。
要全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严格依照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未安置问题,切实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兑现,真正做到“理结旧账,不欠新账”。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要继续搞好军休人员安置服务。力争完成492名军休干部和342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认真审定新一批军休干部和506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按相关政策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重视解决军休干部住房、医疗等问题,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办好全省军休干部运动会。
(四)切实增强社会福利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今年,社会福利工作要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城乡社会福利设施的结构和布局,着力提高对孤老、孤儿及贫困残疾人的福利保障水平,努力扩大老年福利服务的有效供给。
要切实改善“两孤”人员生活状况。认真做好城乡孤寡老人生活照料服务,适当调高孤老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协同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普查,视情加以改造利用。强化孤儿救助保护措施,采取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国内外收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在有条件的设区市逐步新建或改造儿童福利机构。继续精心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认真做好体检筛查工作,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
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国有福利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扶持民办福利机构为重点,探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模式,加快建立居家为主、依托社区、机构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抓紧抓好16个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单位的工作,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强化“民办公助”措施,加大对民办福利机构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扩大与台、港、澳地区的业内交流和项目合作,积极吸引海外投资和捐赠,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服务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培育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服务对象和投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协同税务部门落实好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努力推动福利彩票销量持续增长。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扩大发行为目标,以打造品牌为抓手,认真搞好福利彩票的销售网点建设、技术系统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我省福利彩票工作的发展后劲。实施多元化战略,巩固扩大福利彩票的市场份额,力争使全年彩票发行总量突破7亿元大关,冲击8亿元纪录,回到历史最好水平。
(五)依法管理专项社会行政事务,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今年,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要着力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拓展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功能和领域,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生活健康有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挥应有作用。
要强化民间组织培育和监管措施。重点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性、慈善类民间组织,继续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覆盖面,加强对基金会的培育和管理。扎实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协同财政部门,全面推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协同劳动保障部门,督促落实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要稳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抓紧建设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地名、区划和勘界信息资源整合。努力完成城市地名设标扫尾任务,在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以试点城市“数字地名”建设为先导,稳步推行地名信息化服务。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城市地名规划。全面完成无居民海岛调查统计和资料收集,启动无居民海岛命名设标试点工作。加强对命名更名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
要扎实推进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着眼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解决突出结构性矛盾,更加积极、谨慎、科学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深入指导和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稳步推进撤并乡镇工作。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审慎稳妥地试行镇街改制工作。严格依法实施界线管理,纠正和查处毁坏界桩等违法行为,年内完成47条县界联检任务。妥善调处边界争议,重点预防和处置“两权分离”地段、遗留问题地段和在建重点工程涉及地段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要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和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我省“十一五”殡改规划,逐步提高火化率指标,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平均火化率2006年底前达到85%以上,2010年底前达到95%以上。对未完成“十五”期间殡仪馆建设任务的地方,在分析原因、区分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支持或制约措施督促其尽快立项施工。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抓好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加强骨灰管理,坚决整治乱建坟墓和骨灰二重葬,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要继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支持有条件、有积极性的乡镇政府就近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网络化管理。探索改进涉台婚姻登记服务,促进海峡两岸的正常通婚,进一步密切闽台人民之间的血缘关系。
在认真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老龄办、老区办开展工作,切实将老龄事业和老区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通盘考虑,统筹发展。继续完善民政基础设施,努力拓展民政资金渠道,充分开发民政人才资源,积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组织,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夯实工作基础,增强民政事业的“硬实力”;继续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大民政宣传、信息和政策研究工作力度,加快现代网络技术在民政业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从理论、制度、舆论、技术等层面构筑支撑体系,增强民政事业的“软实力”。尤其要抓住城乡低保信息系统通过项目评审和经费预算的契机,加快建设各地民政局域网和全省民政广域网,年内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民政信息网络,为今后承载和运行其它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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