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7年民政工作任务
2006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7年民政工作任务
来源:福建民政 时间:2010-01-25 17:39

一、2006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抗灾救灾行动有序有效,灾后重建任务圆满完成。去年,我省连续遭受四次强台风和四次强暴雨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80亿元,灾情之重、损失之大前所未有。面对严重自然灾害,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超前部署,科学调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全力防灾抗灾救灾。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广大军民持续奋战,社会各界积极支援,最大程度减少了灾害损失。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预先加强备灾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运发放救灾物资,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深入灾区指导救灾、慰问灾民,有序推进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济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全年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救济资金4.97亿元,各级民政部门接收救灾捐赠款共计2.8亿元,调拨使用救灾帐篷3.4万顶,并向灾区运送了大量粮食、衣被、矿泉水等赈灾物资,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扶助、资金补助和指导督查力度,确保了重建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全省5.8万受灾重建户在春节前全部建好一层以上住房,基本迁入新居。为提高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我省在全国率先试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政府出资3721万元为全省685.5万农户投保,各级民政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分支机构签订统保协议,为农村群众筑起了一道新的备灾防护网。

(二)为民解困力度持续加大,救助帮扶机制逐步完善。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拟定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方案,提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省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城市低保调剂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年终追加安排2000元。各地普遍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逐步推进分类施保。到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共计19.94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65亿元;12月份人均补助79元,比2005年同期提高19元。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到年底,共有76.3万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3.87亿元。全省有9.82万人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有28个区(市、县)和27个县(市、区)分别实施了城乡农村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68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15.6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救助管理站从12个增至19个,各设区市先后挂牌成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1698名。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关系进一步理顺。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进一步形成。隆重召开了首届福建省慈善大会,向一批单位和个人授予了“八闽慈善奖”。社会扶助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趋于多样化,渠道和载体趋于多元化。全省已有38个县(市、区)设立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共计92个。

(三)社会福利服务稳步拓展,福利彩票发行取得突破。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持续推进,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适度“普惠型”福利拓展。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从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开办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更多、更具体的扶持优惠政策,强化了对社会投资的导向作用。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10多所,床位7000多张。经与省发改委协调配合,我省21个老年服务业示范工程项目正在组织实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继续深入,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取得新进展。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福利彩票发行呈现持续回升、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到年底,全省新增电脑彩票销售网点700个,新增“中福在线”销售厅12个;全年彩票发行总量达10亿元,比去年增长122%,创历史新高。

(四)村(居)换届选举基本完成,和谐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总体进展顺利。各地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指导机构,扎实开展选举试点、骨干培训、村财审计、法制宣传等准备工作;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执行选举规程,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各地还积极创新基层民主选举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试行了“不确定候选人”选举,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试行了户代表选举,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选举制度探索了新路。到年底,全省16456个应换届村(居)委会中有16355个完成换届选举,完成率达99.4。城市社区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我厅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制定了示范标准。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居民自治为方向、平安建设为基础、文化活动为载体、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保证,进一步强化共建合力,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成效。

(五)双拥创建活动扎实深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领导机关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完善政策,努力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社会化、长效化精心组织开展新一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高标准地进行自查和考评,巩固和扩大了双拥工作成果。在历次抗灾斗争中,军政军民团结展现出了坚如磐石的凝聚力和无往不胜的战斗力。按照省委、省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各级民政、老区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配套资金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全年发放门诊补助费和大病医疗补助金251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全省精神病退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深化。全省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率达97%,其中自谋职业率为86%,历史遗留未安置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退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全面实行了生活补助政策。完成了企业伤残军人数据录入上报任务,完成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年度接收安置任务,成功举办了全省军休干部运动会。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有序,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民间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完善了基金会监管机制。举办了全省先进民间组织表彰大会,开展了社区民间组织专题调研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区划地名工作着眼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对福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漳州市、晋江市政府驻地迁移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核,完成泉州市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稳妥推进了撤并乡镇、撤镇改街工作。提请省政府成立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就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专门下发了文件。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地名数据库建设逐步推进,无居民海岛普查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边界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了472850公里的县级界线联检任务,建立了界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草拟了《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妥善调处了16起边界争议,促进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殡葬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十一五”专项规划,抓好年度任务的落实。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7.1,比2005年增加4个百分点。建成使用的殡仪馆总数达57所,其中2006年新建成3所,另有4所在建。全省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已建4173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继续加强了规范化建设,提高了窗口服务质量。

同时,全省老龄事业和老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民政系统在思想教育、干部培训、政策研究、信息宣传、计划财务、法制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2007年民政工作任务

2007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把握“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坚持为民惠民,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注重实干实效,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07年我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眼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形成整体联动的救助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统一,健全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加快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形式多样、功能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成立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1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认真执行农村低保提标政策,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落实。保持农村低保人数基本稳定,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控,使各地农村低保人口比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资金筹措与管理机制,确保按月足额发放。提请省政府出台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两个《工作规范》,把城乡低保工作全面纳入规范运作的轨道。加快全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低保信息网络。

3完善救灾工作机制,增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认真修订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提请省政府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及其综合协调办公室,强化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规范灾情信息管理,完善灾情会商机制。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合理安排和科学使用各级救灾预备金。规范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健全监督制度。加大备灾工作力度,建立物资储备规划,抓紧仓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提升应急救助能力。认真研究荒情救助与农村低保相衔接的办法,探索实施“避灾工程”和“减灾安居工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落实全省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注意研究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受灾群众在约定条件下都能得到合理补偿。

4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争取由省政府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提高省级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各地要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和各项供养政策,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启动实施“霞光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集中财力,年内重点新建改造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40所,改扩建60所),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改善院民生活条件。

5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增强医疗救助实施效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从现有的24个扩大到53个。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救助门槛偏高、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标准和效率偏低等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和其他行之有效的救助办法,加大医疗救助实施力度。适当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增加各级财政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为医疗救助的可持续运行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6规范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户”的特殊困难。在协同有关部门对低保家庭实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的同时,协调兼顾低保“边缘户”的切身利益,避免低保户享受优惠政策后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边缘户”,引发新的矛盾。针对这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困难,视情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或专项救助。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界定,拟由省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7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坚持依法救助、合理救助、主动救助和分类救助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措施。加强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先救治、后救助”的既定政策。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力度,抓好救助保护设施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加快现有救助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在15个重点县(市)开展设立救助站试点工作,逐步拓展救助服务网络。

8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扶助活动。认真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和省慈善大会精神,加强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尽快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协调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把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调动好、保护好、引导好。继续推广“慈善超市”建设,争取年内覆盖到每个县(市、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救灾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和“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二)着眼于满足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全面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模式,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全省16个试点区(市)、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命名或推荐一批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市)和示范单位。推进“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将项目重心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

2进一步加强孤儿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采取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国内外收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建立散居孤儿成长记录和巡访档案,定期巡查其生活状况和养育质量。探索建立“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将残疾孤儿纳入正常医治范围。启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年内完成四分之一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

3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做好全700多家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加强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审批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实施“助行工程”,资助特困户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

4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打造品牌为抓手,不断增强我省福利彩票的发展后劲。加强福彩员工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实施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开展福彩发行20周年纪念活动,搞好公益形象宣传和营销策划。加强对彩票市场的预测监控,完成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更新改造,加强销售网点建设,扩大“中福在线”销售厅在县一级的覆盖面,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确保全年彩票发行总量突破12亿元,争取达到14亿元。

(三)着眼于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机制

1以“创模”为载体,带动双拥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抓紧抓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最后冲刺阶段的各项工作,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坚持抓重点、树品牌、创特色、求实效,力争在保持设区市“满堂红”的基础上,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数量有所增加,质量得到提升。争取尽快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新一轮“创模”活动中抓好贯彻落实,为解决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依据。广泛开展庆祝建军8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营造军地军民团结、合作、共建的浓厚氛围。继续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

2严格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抓紧修订《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提请制定政府规章。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审定,会同审计部门开展优抚经费专项督查和审计,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在建军80周年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之际,适当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省定标准,着重解决老复员军人补助偏低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及时将门诊补助费足额拨入个人帐户,合理确定大病补助的起付线、补助比例和最高额度,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规范精神病退伍军人评残后的优待抚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搞好军休人员安置服务。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为辅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确保补助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调解决军休干部医疗待遇问题,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四)着眼于夯实社会和谐建设基础,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区建设

1认真抓好村(居)委会建设。抓紧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扫尾任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认真开展检查验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巩固选举工作成果。分级分批组织任职培训,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进行轮训。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和村(居)委会定期报告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配合组织部门完善和推广村务民主听证制度。

2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荐厦门市集美区、莆田市城厢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各设区市推荐12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单位,并在3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其余各县(市、区)选择12个村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召开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贯彻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方法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年内援建10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

3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协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在全省社区工作者中广泛开展“学林丹,做人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活动,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以林丹同志为榜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功立业。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积极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五)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生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民间组织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完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服务,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政社关系,推进“政社分离”。把好民间组织登记关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年检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完善和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形成民间组织管理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严肃处理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建立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扩大社会监督,建立“福建省民间组织网”,开设投诉举报通道。组织开展“民间组织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2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沙县改区调研论证工作;继续做好福州行政区划调整和漳州市、晋江市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协助泉州市、龙岩市开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的调研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撤并、镇改街工作。以地名沿革为研究重点,开展“闽台地缘关系”征文活动。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并运行“福建区划地名”专业服务网站,完成《福建省行政区划地图集》、《福建省行政区划手册》、《八闽城乡地名全录》编辑工作。坚持依法治界,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争取将《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做好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抓好福州市界线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积极预防和调处边界纠纷,建立边界双方定期协商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的长期稳定。

3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认真实施《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确保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圆满完成。督促永泰、南靖、平和、华安、永春5个县尽快开工新建殡仪馆,抓紧完成屏南、寿宁、武平、平潭4个殡仪馆在建工程。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加强骨灰管理,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监督,做好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启动建设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力争年内实现全省殡葬管理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的联网。进一步扩大火葬区,提高火化率,确保年底前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8%以上;已列入火葬区的地方,火化率必须达到100%。

4依法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全省婚姻登记处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不低于60%,达到示范窗口标准的不低于20%。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尽快确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方案,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上半年实现省、市两级涉外和涉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会同公安、计生、司法、财政等部门进行事实收养专题调研,摸清全省事实收养底数和状况,研究出台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办法。

(六)着眼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代际和谐,加强对老区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协调指导

1抓好革命老区扶建工作。认真贯彻卢展工书记提出的要把老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的指示精神,按照近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对加快老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区工作与民政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举措,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帮扶老区贫困村,做好整村推进工作,提升老区自我发展能力。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实施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从资金、政策、项目上给予革命老区适当倾斜和优先安排。

2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实施《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建立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等内容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继续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与省人大内司委联合开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调研。组织开展未来10年我省老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研究。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逐步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巩固和扩大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敬老模范村(居)”的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在认真落实以上任务的同时,要按照民政部的部署,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比较成熟的领域,率先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极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抓紧构建全省民政系统广域网,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共享。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民政,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讨活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和统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做好行风评议工作。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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