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8年民政工作任务
2007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8年民政工作任务
来源:福建民政 时间:2010-01-25 17:41

一、2007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规划部署了“十一五”民政工作目标任务。2006年底至2007年初,我厅把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结合起来,组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福建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筹备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民政工作,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对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3月印发了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编制的《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4月召开了福建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黄小晶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发展是首要、为民是根本、运作是核心、统筹是关键、队伍是保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方法和要领,对“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着力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各级民政部门以落实省委、省政府惠民实事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了民生保障力度一是农村低保提标扩面有效落实。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年底保障人数共77.63万人(含五保对象9.84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27亿元(不含五保供养金),月人均补差53.2元,比2006提高16.5元。二是城市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得到强化。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普遍将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3%至40%之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接连推出提高补助水平、发放临时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的生活压力。到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共19.98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2亿元,月人均补差91.7元,比2006提高23.4元。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明显提高。省级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200元,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当地五保供养标准。全年支出五保供养金1.36亿元,月人均供养金122.2元,比2006年提高26.5元。四是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按时完成。各级共投入建设资6400多万元(其中省2700万元),在春节前全部完工。全省乡镇敬老院增至678所,床位总数增至1.2万张(新增3000张)。五是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全面实施,新增45个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全省资助医疗救助对象87.7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救助1.8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047.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由24个扩大到53个,全年救助789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20.1万元。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稳步拓展。救助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省救助管理站增28个,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7万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2492人。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倡导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就业援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廉租房保障等工作。今年春节前,省级安排专款1000万元补助各地购买粮、油、肉等生活物资,为农村特困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不断增强了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军民合力抗灾救灾,战胜了多次台风和洪涝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强化了备灾措施,我厅制定了救灾物资调度、救灾资金调拨、救灾人员编组、联系部队支援运送救灾物资等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灾情发生后,迅速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及时安排救灾资金,深入灾区指导救灾,有序推进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做好冬春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救济资金1.62亿元,全省4401户倒房灾民在春节前全部迁入新居。农村住房统保工作初显成效,商业保险的救灾辅助功能得到发挥。经省政府批准和省发改委立项,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筹建工作正式启动。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我省局部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冰雪灾害。民政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春节期间持续奋战在救灾第一线,帮助受灾群众渡过了难关,并为因灾滞留旅客提供了临时救助,展示出了为民负责的精神和顽强的战斗力。

(四)巩固扩大了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领导机关坚持以发展生产力、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为目标,以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军地协作,提升了双拥共建水平,推动了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一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效显著。我省推荐上报的9个设区市和7个县(市)全部获得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比上一届增加2个,总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并成为所有设区市连续两次实现“满堂红”的唯一省份。二是纪念建军80周年系列活动广泛深入承办了春节和“八一”军政座谈会,组织安排了有关慰问活动。省级安排专款1600万元制作纪念手表17.5万支,赠送驻闽部队全体官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三是拥军优属政策取得新突破。省委、省政府于“八一”前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解决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推进了拥军优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进展顺利。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落实中央政策的具体方案省委常委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作了专题汇报;承办了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会议,对落实有关政策进行了部署。各级迅速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金。五是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扩大了生活和医疗补助对象范围,对各类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登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持续深化,年度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稳步进行。军供应急保障能力有所提升。

(五)拓展深化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了城市社区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指导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发挥了示范单位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积极倡导社区志愿服务。目前全省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1838个,服务网点和设施5万多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5000多个,各类志愿者22万人。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展了“学林丹,做人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活动,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国忠主持首场报告会,全省近3万名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听取了报告,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多层面展开,全省确定了6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和100个试点村,援建了10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新任村(居)委会成员培训率达97.6%

(六)加快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在调查分析全省社会福利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市、县、乡三级同时启动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示范工程,龙岩、南平、莆田、平和、连城等市县已立项动工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逐步落实了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启动实施“肢残助行工程”,为龙岩、南平、宁德742名贫困肢残患者和优抚对象免费安装了假肢矫形器。启动实施“蓝天计划”,完成了部分设区市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申报立项。认真执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对全省福利企业进行了重新认定,目前安置残疾职工1.4万人。福利彩票发行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全年发行总量达14.6亿元,比2006增加4.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七)规范加强了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方面,完成了晋江市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对三明市行政区划调整进行了调研论证。首部《福建省行政区划地图集》正式出版,黄省长亲自为图集作序。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不断深入,浙闽线联检工作顺利完成,县级界线联检“回头看”取得成效,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一期项目通过验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逐步推开,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把好社团登记审批关,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促进了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撤销全省性社团原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31项,合并15项,保留46项,合并和保留项目数仅占原有总数的15.48殡葬改革方面,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殡葬改革专项规划,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8.6%,比2006年提高1.5个百分点。婚姻和收养登记方面,依法规范登记行为,加强登记员培训,提高了窗口服务质量。全年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37.1万对,涉台、港、澳和涉外婚姻登记8563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1414例、涉外收养登记119例。我厅承办了省政府召开的倡导科学婚检现场会,各级婚姻登记窗口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促进了婚检率的大幅提高。

(八)持续加大了老区、老龄工作力度。各级老区办、老龄办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参谋助手的职责,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代际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区建设方面,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老区建设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中央党史研究室核实认定武平、漳平、平和属于“中央苏区县”,使我省“中央苏区县”总数增至13个,为有关地方和部门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了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开展了富有特色的老区宣传教育活动和多层面的老区扶建工作。老龄事业方面,坚持围绕全省大局抓基础,围绕“十一五”规划抓重点,围绕老年维权抓服务,围绕工作实践抓调研,围绕能力提升抓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加强了老龄问题研究和老龄政策宣传,加大了基层老龄工作力度,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增强了老龄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同时,各级民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起步良好,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逐步提高,信息宣传、人民信访、财务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民政事业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2008年民政工作任务

2008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部署,把“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贯穿到各项民政工作中,深入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突出为民、突出尽责、突出统筹,注重基层基础,注重长远发展,注重提质增效,在服务大局中谋求更大作为,在服务群众中增强惠民实效,不断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我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适时提请省政府审定下发《福建省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流程标准化、明细化、透明化,为基层规范操作提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依据。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内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分档补助。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浮动机制,确保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生活水平不降低。保持农村低保人数基本稳定,适当平衡各地农村低保人口比例;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切实增强城乡医疗救助效能。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做好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创新城乡医疗救助运行模式,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的原则,采取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实行分类救助、简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定点医疗服务等办法,提高救助效率和效果。通过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日常医疗救助、实行大病医疗救助、提供临时医疗救助以及倡导慈善医疗援助,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修订完善《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草案,适时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落实各级五保供养经费和各项供养政策,确保按标施保;尚未出台五保供养标准的县(市、区),抓紧完成定标工作。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改扩建为辅适当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地方各级资金投入,立足较高起点,科学规划设计,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拓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着重抓好三明、莆田、福州、漳州、宁德5个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争取将其他设区市救助保护设施列入国家“十一五”投资建设项目。继续抓好县级设立救助站试点推广工作,优化站点布局,延伸服务网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社会资源,探索推进救助工作方式、内容、手段、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拓展救助服务的功能和领域。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积极协助北京等奥运项目举办城市做好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各项救助制度和各种救助资源的整合,加强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联动,努力实现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抓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推动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的相互衔接,促进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的功能互补。认真履行指导和协调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不断扩大社会慈善活动的参与面和惠及面;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等载体建设,增强慈善项目的品牌效应,营造和谐向善的社会氛围,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与救灾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加强减灾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救灾投入增长机制、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机制和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以省政府台《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契机,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加快建立以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基本架构的全省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提请省政府成立减灾综合协调机构,探索建立减灾工作体系

进一步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灾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丰富品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科学调度,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发放给受灾群众。抓紧筹建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着眼长远,高起点规划,确保8月底前开工兴建。努力改善救灾交通、通讯等设备装备,提高灾害管理信息化水平。

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严格实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选址,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对特困倒房灾民给予重点扶助,按时完成重建任务。20081月起,将全省农房统保年费从3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将因灾倒损房屋最高理赔限额从每户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加强农房统保的规范化运作,主动协调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核灾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按新的理赔标准得到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提高福利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通过整体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广覆盖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统筹安排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把县级以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和优抚为重点的民生服务综合平台。在研究社会福利中心如何建设问题的同时,要注意研究如何管理运作的问题,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持以百所敬老院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将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加快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从法律规制、道德规范、社区支持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完善社区照料功能,创新社区服务载体,为老年人提供看护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抓好老年服务业示范工程项目的检查落实。继续做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继续实施“星光计划”,加强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社区建设。

进一步提高孤儿救助养育水平。认真贯彻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对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核查,全面发放《儿童福利证》,确保政策落实到人。建立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实施分类救助和重点保障。探索多元化、多样化、家庭化的养育模式,采取机构供养、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社会助养、国内外收养等方式,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继续对脑瘫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加强康复训练。

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扶助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研究确定具体认定机关,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程序,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继续实施“肢残助行工程”,为福州、莆田、三明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免费装配假肢矫器。

努力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势头。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中福在线即开票销售厅清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加强规范化管理。针对清理整顿后即开票销量明显下滑的问题,大力加强电脑票销售网点建设,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各地积极性,加大布点力度,着重抓好空白乡镇的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彩票工作的组织领导,想方设法保持销量稳定,上下齐心协力,力争稳中求进。

(四)巩固双拥创建成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水平。广泛开展“共学十七大、双拥谱新篇”活动,深化军地协作共进的创新实践,形成“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工作格局,在服务海峡西岸发展大局、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双拥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密切配合部队做好“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维护台海和平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惠军政策和优抚安置工作调研,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双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的抚恤补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救助等待遇全面落实到位。注重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应急稳控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优抚事业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供养、康复、褒扬等主体功能。

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人员安置工作。继续按照“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总体思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全省复退军人数据库建设。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去向审定、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开展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管理模式,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证城乡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2009年度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省、市两级分别选择23个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在村委会选举中试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试行户代表和全体选民参与的选举方式,创新基层民主实践,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修订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南》,分级做好全省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为明年换届选举全面铺开做好前期准备。

继续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继续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社区、街道和区(市)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工作,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城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推动落实社区干部工资、社保等待遇,进一步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

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着重抓好我省6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试点工作,切实加大对100个省级试点村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试点工作意见。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的结合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推进思路。继续援建1000个农村社区图书室。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根据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大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的力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促使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产分置,开展市县登记管理异地商会试点工作。支持成立有利于闽台交流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我省专业性社团与台湾对口社团加强交流合作。规范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指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进一步加强社团监督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规定(中办发199817号);按照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社团负责人年龄、任期、任职条件的规定(民社发199813号)。建立社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摊派行为。

(六)管好专项社会事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推进区划管理科学化和地名服务信息化。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论证,重点抓好扩大县域中心行政区域和撤镇改街工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拓展县乡地名设标工作,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会同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省台办、省外宣办、省社科联等单位,组织指导有关社团举办首届“闽台地缘关系论坛”,加强闽台地名渊源及有关历史文化研究,增进两岸交流合作。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按照省政府制定的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完成本年度1条省级界线(闽粤线)、10条市间县界、19条市内县界和约800条乡级界线的联检任务。围绕构建“12000公里平安边界走廊”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界线管理各项制度。加快全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二期建设和推广应用,更好地发挥勘界、地名档案的公共服务功能。

持续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认真实施《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殡仪馆建设任务;继续扩大火葬区,巩固提高火化率,确保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89%以上。强化殡葬执法,坚决制止乱建坟墓和骨灰“二重葬”。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出台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管理意见。抓好殡仪服务行风建设,着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以清明节列入国家法定假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先进文化,引导群众选择文明、节俭、环保的祭奠方式,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请省政府制定“十一五”期间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健全登记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婚姻登记队伍正规化建设,争取年内全省30%以上婚姻登记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争年内建成省级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省联网。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加强涉台婚姻调查研究,增进闽台有关组织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两岸正常通婚。

规范和加强收养登记工作。重点做好事实收养问题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全省底数和具体情况,尽快出台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加快推进老区建设,统筹发展老龄事业

老区工作方面,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千方百计把加快老区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给予重点支持。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从项目、资金、物质、信息和人力等方面继续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重点帮扶老区贫困村,注重提升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协助老促会开展工作。

老龄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全面推进实施《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六个老有”目标加快落实。组织开展第二次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着手开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起草工作,着力做好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继续支持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做好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对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加强老龄问题研究,增强老龄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八)加强民政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素质能力

认真落实十七大对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推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工作,进一步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坚持预防为先、治本为重,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效能监察和资金监管,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努力构建包含责任民政、服务民政、诚信民政、阳光民政、效能民政、清廉民政等内在要求的法治民政大格局。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确保首次考试在我省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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