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4年民政工作任务
2003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04年民政工作任务
来源:福建民政 时间:2010-01-25 17:29

一、2003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建设,妥善安排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了低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各地认真制定和执行低保政策法规,合理确定低保范围和标准,以“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继续做好应保对象的拾遗补漏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到年底,全省已有19.3万名城市特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比2002年增加1.7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18亿元,比2002年增加2868万元。不少地方以低保制度为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并建立了经常性的社会帮扶机制,使城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具雏形。

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顺应形势,摆上了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对全省农村特困家庭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完成了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工作,并就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与对策展开了深入调研。省政府多次听取省厅的专题汇报,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农村低保工作方案,决定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70.6万名农村特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安排省级财政预算2.13亿元,经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后立即部署,为今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铺平了道路。

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为灾区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省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破坏性地震救灾应急预案》等,并加强与常用救灾物资产贸企业的联系,帮助基层添置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推进了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建设。面对接连发生的自然灾害,各级民政部门迅速投入救灾行动,扎实抓好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春荒冬令救济等工作,妥善安排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全省累计投入救灾资金7000多万元,募集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2700多万元,能较及时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扶持2203户灾民重建住房的预定目标也如期实现。

(二)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三项具体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民政工作的深化和拓展。

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推动了村民自治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为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实施,我们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试点,分级培训骨干,扩大法制宣传,着力规范选举程序,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并针对矛盾较大、问题较多的村加强了一线指导,基本完成了扫尾工作。到年底,全省14592个村委会已有14542个完成换届选举,占村委会总数的99.65%,当年完成率为历届最高,其中福州市100%完成任务。选举结束后,各地抓紧抓好新任村委会成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现已完成170多期4.1万人次的培训。同时认真指导新一届村委会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引向深入。

双拥创模活动喜获丰收,推动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创新。我省有14个市县被命名表彰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并成为全国惟一所有设区市全部跨入双拥模范城行列的省份,实现了双拥工作“满堂红”。各地各部门以创模活动为载体,大力支持部队的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创造了有利条件;认真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大力加强战场建设和国防动员,积极配合部队圆满完成了军事演习和各项战备训练任务。同时,全面实施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认真执行了中央的抚恤定补提标政策,再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继续改善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和住房条件,较好地落实了其公费医疗和减免补助政策。加大了退伍安置改革力度,通过推广货币安置、加强岗前培训、扩大信息服务、实行政策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平均达到70%以上。

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推动了扶老助残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把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肢残助行工程”列入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交由民政部门具体承办。我们在福利彩票发行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把有限的公益金集中用于实施“星光计划”,并资助贫困肢残者装配假肢或配备辅助用品。到年底,全省实际新建“星光老年之家”419个,其中已建成使用368个,投入福利金1565万元;共向贫困肢残者赠送轮椅1022部、腋拐3000付,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1000例,投入福利金300万元,均超额完成了预定任务。

(三)认真实施社会管理制度的两项重大改革,切实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和救助管理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我省迅速贯彻国务院废旧立新的决策部署,及时做好改制、转轨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完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展开。各收容遣送站全面清理滞站人员,整顿改造院舍环境,拆除各种隔离性设施,按时更换站牌,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关爱性救助管理的平稳过渡。《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救助管理站均能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提供临时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调查研究,对站点布局、机构编制、经费预算、职责分工、区域协作等问题已达成共识,共同草拟了我省的《实施意见》,预计近期将由省政府批转下发。

新型婚姻登记制度得到落实。国务院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体现政府转变职能、执政为民的又一个亮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婚姻登记员队伍的执法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登记宣传咨询活动,使《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规程做到了家喻户晓;通过改善登记服务场所,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坚持国庆长假照常受理登记,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全省统一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逐步形成,64个县(市、区)的民政部门已实行了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为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全面落实全年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城市社区建设全面铺开,迈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民主自治为目标,居民参与为重点,示范活动为载体,健全制度为手段,在探索实践中丰富了经验,扩大了成果。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省已整合成立1461个社区居委会,整合率达91%,其中龙岩、漳州、莆田已全部完成整合任务。“城中村”、“城边村”改制工作在重点城市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社区组织逐步完善,居民自治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成员参与意识日益增强。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民主评议和争先创优活动,加强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服务丰富了内容,拓宽了领域,创新了形式,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条件和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提升了城市的文明程度。

民间组织管理因势利导,取得新进展。根据应对入世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了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在本省或当地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业、外经贸业、现代农业等经济领域优先组建了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到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已有1038个,吸收单位会员3万多个、个人会员4万多人,发展态势良好。社团年检工作有序进行,党建力度进一步加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新增了8个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全年登记量达261家。正式启动年检工作,还积极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推进,有了新突破。对厦门行政区划作了重大调整,构建了“海湾型城市”的政区格局,拓宽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扩大了撤并乡镇的试点,加快了城镇改街道的步伐,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地名管理的政策环境有较大改善,近半数的设区市已理顺了地名管理体制,启动了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乡级勘界工作基本结束,已贯通乡级界线1898条,占全省乡界总数的98%。闽粤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再上新水平。各地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搞好社会宣传,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扩大了殡葬改革的成果。全年有8所新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65.8%,比2002年提高6.1个百分点。许多地方严格控制骨灰流向,有效防止了“骨灰二重葬”现象的发生。

另外,老龄、老区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军休安置、福利生产、五保供养、儿童收养等工作平稳运行,较好地保障了服务对象的权益或待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多层次、全方位展开,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政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稳步前进,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去年我省民政工作虽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沿海和周边部分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需进一步提高;许多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形势要求,影响了民政工作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进程;民政部门的各项职能和多种资源仍缺乏有机、系统的整合,总体效用还有待提高;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地域差别偏大,需要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等。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4年全省民政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的部署,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着力办好为民解困这一要事,始终把握加快发展这一要务,切实抓好自身建设这一基础,在转变职能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统筹发展中提高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在改革创新中推动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基本目标:健全一个体系、优化两个结构、完善三个机制、搞好三项为民服务。即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援、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捐助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相互衔接、覆盖城乡、惠及所有特困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民间组织结构,优化有利于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行政区划结构;完善退役士兵的灵活就业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的长效治理机制;搞好面向广大城市居民的社区服务,搞好面向社会老年人及孤残群体的福利服务,搞好面向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服务。

主要任务是:

(一)以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首要任务,大力加强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今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一项庄严承诺。民政部门能否把这项力解民忧、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建设好、落实好,关系到各级政府的信誉和形象,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决不能辜负政府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确保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这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认真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基础性工作,以利于争取主动、形成合力、打开局面,把农村低保工作尽快推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为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创造了良机。要全面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认真研究探索政策衔接、功能整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充实各级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认真解决森工、农垦企业困难职工的低保问题,积极探索分类施保、重点照顾的救助方式,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进程。要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依托,不断拓展专项救助的内容和形式,把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摆上突出位置,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加强调研,搞好试点,从低标准、小范围起步,从解决城乡贫困人口重病医疗问题入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逐步推广实施。要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各级救灾资金投入,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保障有力。要全面落实好五保供养政策,开展五保对象评定和重新发证工作,建立稳定的供养资金渠道,继续新建改造一批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要进一步延伸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完善捐助管理、统计、公示等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使社会捐助工作朝着经常性、规范化的方向稳步发展。

(二)以培育中介性民间组织和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面为重点,加大民间组织管理服务力度

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必要举措,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个必然要求。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抓紧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其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指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自律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一批组织健全、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典型,带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遍地开花、迅速成长。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我省行业竞争力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把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深化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尽快形成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思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精心打造有利于其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政策环境,努力构建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要始终把握民间性、自律性的方向,大力发展一批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新的行业协会,争取年内使行业覆盖率达到80%,并对现有行业协会实行结构调整和机制转化,优化总体布局,实现市场化运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只有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轨道,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这项登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很大,问题很多,但这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不想做或做不好,都是失职。我省目前实际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058家,这一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明显滞后于我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形势逼人,任重道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下决心、下大力扭转局面。尤其要克服畏难情绪,破除等、靠、要的惰性观念,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开拓意识,增强信心,开动脑筋,扎扎实实地推动工作。要努力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面,争取全年登记量比去年翻一番,达到500家以上,并限期改变部分地区的落后状况,彻底消灭登记工作的“空白县”。

(三)以规划、调整政区结构布局和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撤并乡镇工作经过两年试点,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推广实施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要以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县域经济为着眼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整合生产要素,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县级市城区面积未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0万的,县政府驻地镇面积小于4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6万的,以及政府驻地在城区的城郊乡镇,要逐步撤销城郊乡镇并入城区;对沿海乡镇人口少于1.5万的,山区乡镇人口少于1万的,以及实力较弱、规模较小、财政困难的乡镇,原则上要逐步撤销,并入实力较强的毗邻乡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撤并乡镇工作。同时,要继续推进县政府驻地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条件成熟的县,逐步撤销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

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对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战略研究和宏观指导,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科学分析我省及本地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研究制定分层次、分阶段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为今后行政区划调整报批工作提供依据。这是一项复杂、敏感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共同参与。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的行政区划调整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尤其要根据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合理扩大城市规模的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厅将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拟定全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报送民政部。

2000年,民政部与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行文,要求在五年内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就是最后期限。在我省,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且慢于全国的平均进度,任务十分紧迫。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突破障碍、克服困难,尽快在所有城市全面启动地名设标工作。尚未启动的设区市,要抓紧促请政府出面协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若一时协调不下,应先组织设标,后理顺体制,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可暂由民政、公安部门分别负责路标、门牌设置,再交由具有地名标牌生产资质的厂家负责制作安装,最后接受民政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已经完成任务的地方,要加强对标牌的管理和维护。有条件的县,也可同时开展地名设标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重在巩固和运用勘界成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全面完成县级界线详图编制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94条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乡级勘界任务,进一步加强勘界档案管理,妥善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以增强社区建设实效性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

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社区建设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委计划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开展省级示范社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创优评先活动,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各地要以此为动力,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下工夫,在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上下气力,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着力增强社区建设的实效性。各级民政部门在继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社区服务,扩大服务领域,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设施,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引导科教、文体、卫生、法律、警务等进入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要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详尽周密的改制、整合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力争年内全省60%的“城中村”、“城边村”完成改制任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服务和公益性组织,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想方设法改善其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为社区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

在村民自治方面,要抓紧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扫尾工作。目前尚未换届或选举不成功的50个村,都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难点村。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积极化解村民内部矛盾,力争在上半年彻底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普及推广互动式培训,健全村民小组,组建村务监督小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选人、议事、监督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广大村民的手中。

(五)以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和优抚对象医疗难为重点,认真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宜早不宜迟,早改早主动。各地必须坚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安置改革向纵深发展、向面上推广,力争年内把自谋职业率提高到80%以上。探索建立优待安置城乡一体化制度,研究解决优待安置金的来源问题,力争把优待安置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军地两用人才网建设,为其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要努力完成第五批284名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继续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抓好军休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探索推进军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

优抚工作要在以提高优抚保障能力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农村税费改革进程中抓好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的落实,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继续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要加快建立公费医疗、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为内容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政策,力求在解决医疗难方面有所突破。

省里将适时召开全省双拥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任务,评选表彰先进。各地要巩固和扩大既有成果,着重在内容上、制度上、活动方式上推进双拥工作的发展创新,继续支持部队各项建设,努力实现双拥工作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六)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深化殡葬改革为重点,全面抓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要积极探索“星光老年之家”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公办民营、承包经营、租赁、托管等运营模式,确保“星光计划”不走样,长期为老年人服务。要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使不同类型的福利机构在平等的政策环境中共同发展,并推行社会福利机构年审制度。要加快国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体制转轨和机制转化,深化用工、分配、管理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多种家庭寄养模式,促进孤儿、弃婴融入家庭和社会,更加健康地成长。要继续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支持福利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殡葬改革不能有丝毫放松,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确保《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得以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力争使全省平均火化率提高到70以上。莆田、福清、安溪等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行全境火葬。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要求2005年全省殡仪馆达到66所,而现已投入使用的有47所,已建成尚未启用的有1所,在建的有7所,仍有11所尚未启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有关地方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上级政令,尽快开工兴建。要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加大高速公路沿线乱建坟墓整治力度。严格把好经营性公墓年检关,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对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要予以清理整顿。

要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实施救助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决不能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扭曲变形,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要加强救助站点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求助人员甄别难、三类人员接送难、“三无”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要继续宣传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登记程序,加强执法检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集中办理,逐步推行婚姻、收养登记信息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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