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民政厅 时间:2010-04-20 00:00
  索 引 号:FJ00110-0200-2010-00064
  文 号:闽民监〔2010〕95号
  信息标题: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00420
  信息内容: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省老龄办:
  现将《民政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民政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确保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持续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以服务和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新建100所乡镇敬老院和10个县级福利中心、5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和儿童福利设施、救助保护设施、救灾减灾综合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继续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报销行为。
  (三)积极推进省级行政审批网上监察工作,重点对网上行政审批的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制定《民政厅机关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编制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实际,优先选择涉及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处罚权、许可权进行规范,出台适用本系统的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逐步从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向所有行政职权拓展。
  (三)指导社会组织廉洁从业,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内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和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机制和救灾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救灾款物分配公平、公正、透明。
  (五)指导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长效机制建设。
  (六)加大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
  (七)切实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
  三、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加强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的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的数量、经费和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每半年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状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三)坚持关口前移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规划,逐步形成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特别是将《廉政准则》纳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
  四、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有效地抓好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二)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推进内部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积极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三)积极探索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继续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活动的监管。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推进自律建设,并注重发挥其作用。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加强对援建彭州地震灾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政务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丰富内容、规范形式;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在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五、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一)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印发的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标准和要求,突出以点带面,注重典型特色,全面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半年,省厅将在各设区市民政局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申报的基础上,命名第一批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一批示范单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民主评议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抓好殡葬管理、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救助管理机构的评议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六、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解剖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对腐败治理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调查处理,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渠道;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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