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民政厅
时间:2010-04-29 00:00
索 引 号:FJ00110-0200-2010-00075
文 号:闽民法〔2010〕107号
信息标题: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00429
信息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民政厅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
2010年,我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历史机遇,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凝心聚力,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扎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民政法制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服务大局,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
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步伐,构筑民政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探索研究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先行先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民管局、救灾处、社会事务处、人事处、区划地名处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提高公共管理信息化水平,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争取新突破。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加大信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诉求利益表达、督查督办、源头预防和领导责任等制度机制,健全群体性信访应急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全面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四脱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执法等政策措施,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牵头处室:民管局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三、完善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与科学
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跟踪反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民主听证、合法性审查等民主决策制度建设,落实决策公开;完善决策程序,保障充分参与,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听取意见的常态化。建立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牵头单位: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四、筹备召开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
上半年召开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0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安排部署我省民政系统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五、加强民政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一)做好2010年民政立法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预备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协助省人大做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两个调研项目的准备工作;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部署,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后续工作;协调优抚处做好《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立项申请准备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老区事务协调处、双拥办、社会救助处、政权处、区划地名处、优抚处、勘界中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健全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结合我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选择二至三项进行效果评估,为下一步立法做好准备。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一)加强对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基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与矛盾调处机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内部不当的民政行政行为。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做好本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证工作,建立民政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加强动态管理。统一规范民政系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格式。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省惩防体系办的工作要求,选择一至两个处室开展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试点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配合处室:民管局、社会事务处
(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诫勉谈话、错案通报、责任倒查、违法追究等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
牵头处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主动接受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不断提高民政为民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六)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机制,实行专项监察与日常监察、重点监察与普遍监察相结合,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处室:计财处、监察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七、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一)督促机关各处室做好“五五”普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我厅“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六五”普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充分发挥“福建民政”网站、《福建民政》半月刊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民政干部法制意识。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建立完善民政法制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律知识和民政法制业务培训,上半年举办一期全省民政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提升民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四)大力宣传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民政干部“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教育,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责任,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八、强化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推动民政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厅机关学法用法相关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及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配合省公务员局做好本部门初任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专业培训。
牵头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以市县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基层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为基层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牵头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各市(县、区)民政局
文 号:闽民法〔2010〕107号
信息标题: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00429
信息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民政厅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
2010年,我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历史机遇,以建设法治民政为目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凝心聚力,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扎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民政法制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服务大局,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
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步伐,构筑民政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探索研究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先行先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民管局、救灾处、社会事务处、人事处、区划地名处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提高公共管理信息化水平,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争取新突破。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加大信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诉求利益表达、督查督办、源头预防和领导责任等制度机制,健全群体性信访应急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全面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四脱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执法等政策措施,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牵头处室:民管局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三、完善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与科学
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跟踪反馈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民主听证、合法性审查等民主决策制度建设,落实决策公开;完善决策程序,保障充分参与,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听取意见的常态化。建立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牵头单位: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四、筹备召开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
上半年召开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0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安排部署我省民政系统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五、加强民政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一)做好2010年民政立法工作。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预备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协助省人大做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两个调研项目的准备工作;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部署,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后续工作;协调优抚处做好《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的立项申请准备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老区事务协调处、双拥办、社会救助处、政权处、区划地名处、优抚处、勘界中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健全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结合我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选择二至三项进行效果评估,为下一步立法做好准备。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一)加强对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基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与矛盾调处机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内部不当的民政行政行为。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做好本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发证工作,建立民政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加强动态管理。统一规范民政系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格式。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省惩防体系办的工作要求,选择一至两个处室开展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试点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配合处室:民管局、社会事务处
(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诫勉谈话、错案通报、责任倒查、违法追究等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
牵头处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主动接受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不断提高民政为民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六)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机制,实行专项监察与日常监察、重点监察与普遍监察相结合,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处室:计财处、监察室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七、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一)督促机关各处室做好“五五”普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我厅“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六五”普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充分发挥“福建民政”网站、《福建民政》半月刊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民政干部法制意识。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三)建立完善民政法制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律知识和民政法制业务培训,上半年举办一期全省民政系统法制业务培训班,提升民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局)
(四)大力宣传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民政干部“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教育,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责任,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八、强化对依法行政的领导,推动民政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厅机关学法用法相关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及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配合省公务员局做好本部门初任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专业培训。
牵头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以市县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基层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为基层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牵头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各市(县、区)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