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和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2010年,全省民政部门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实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着力实施民生工程战役,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推动了民政事业持续较快发展。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救灾减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我省接连遭受特大冰雹、强降雨洪涝灾害和5次强台风袭击,特别是“6.13”暴雨洪灾历时长、范围广、强度大、次生灾害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协同各方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拨发放救灾款物,全面深入核查灾情,组织接收救灾捐赠,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将农房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引入对口援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序高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所有重建户在春节前搬进新居。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3.48亿元,兑现农房保险理赔 8841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80万人次,扶持农房重建3.14万户,建成集中重建点288个。民政救灾及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高度肯定。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启用,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避灾点建设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之一。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提供了救灾支援。
(二)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普遍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18万人享受城市低保,80.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含五保对象9.3万人),全年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1.45亿元。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11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增至157万人。推行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出台了低保妇女“两癌”后续医疗救助政策。全年实施医疗救助14.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4亿元,比2009年分别增长43.7%和59.9%。逐步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有20万人从中受益。配合住建部门完善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及退出管理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效运行,市县救助站增加到50个,全年救助5.9万人。协助世博会、亚运会主办城市做好特殊人员返乡安置工作。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日趋完善,完成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农村敬老院和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138个(其中民办机构148个),床位数增至6.3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12.8‰。颁布了我省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新建或改扩建11所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持续开展“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肢残助行工程”、“爱心护理工程”等专项福利服务,提高了扶老、助残、救孤工作实效。福利彩票发行稳步增长,全年销售24.11亿元,比去年增长50.18%,创历史新高,增长率居全国第四位。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县级以上慈善总会(协会)增至55个。
(三)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已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按照全国双拥办的部署,在5个市县圆满完成了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试点工作。各地认真贯彻新的双拥创建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工作更加规范。组织慰问在乡抗日老战士并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增拨专项资金提高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的伙食标准,为部分残疾军人配发了康复辅助器具。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基本完成,组织近万名退役士兵参加创业、就业指导培训。制定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安置改革和就业服务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成效良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有序进行,通过组织疗养、走访慰问、举办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军休服务工作。
(四)社会管理服务和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创先争优和谐社区建设推进会,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直八部门联合下发了解决城市社区“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议事”的政策文件。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牵头指导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选拔了3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抓好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收尾工作,换届选举完成率达到99.7%,培训村(居)委会干部近5万人。社会组织在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后,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年检和专项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任务。支持闽台社会组织联系互动,会同两岸有关机构举办了“两岸民间社团交流合作研讨会”,促进了两岸民间交流。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已有1268人取得社工职业证书。会同省委政研室、组织部开展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制定了社工人才中长期发展目标及推进措施。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了对福州、南平等地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民政部的支持,漳州市行政中心迁址获国务院批准。平安边界建设全面纳入各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综治考评体系,形成边界地区维稳长效机制。按时完成67条县界、205条乡界年度联检任务,进一步加强界桩委托管护、联检档案管理、界桩图片编辑等基础工作。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殡葬改革继续深化,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7.6%,殡仪馆总数增至63个,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增至4856个,部分市县实行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清明祭扫安全有序。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送养工作有序进行。
(六)老区、老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推动落实中央对我省苏区、老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成效显著。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我省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优惠政策的地域范围,其中20个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32个老区县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对未列入享受中部地区政策范围的15个老区县,省委、省政府决定参照国家中部地区补助标准,实行省级资金差额补助政策。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继续加大对老区建设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协同省老促会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政策建议,已列入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各级老龄办立足民政、协调各方,落实了各项惠老政策,不断拓展和深化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工作。积极推动各地探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得到落实,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更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
(七)民政统筹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认真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生成了一批新的民生工程项目。各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继续增加,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普法有序推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民政信访、统计、宣传、干部培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政风行风、机关效能、精神文明、老干工作等各项建设得到加强,保证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胜利实现。过去的五年:
——是民政地位作用显著提升的五年。民政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把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孙书记、黄省长高度重视和关心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完善社会管理,拓展优化公共服务,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巩固国防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有效提升了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是民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的五年。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重点民生工程逐年推进,救灾仓储设施、救助保护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机构等各类建设项目相继实施,新建社会福利中心36个,新建改扩建敬老院400所,新建救助管理站33个,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0个,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1106个、社区服务设施5000余个、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7.3万多个,形成每年“立项一批、在建一批、启用一批”的良好态势,强化了民政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是民政惠民实效持续增强的五年。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儿、孤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住房重建得到更多救助扶持,年均救助受灾群众约360万人(次),5年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及重建资金9.92亿元,扶助9.4万户灾民重建住房。有关民生保障政策逐步向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临时遇困人员延伸覆盖,普惠型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形成,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达75.25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3.91亿元。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8421个老区建制村全部实现通村道路硬化和饮用水安全达标目标,电话、广播电视覆盖到20户以上的老区自然村。民政工作与民生、民利、民心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是民政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的五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基层民主实践创新、拥军优属政策创新、医疗救助机制创新、灾后重建模式创新、农房统保机制创新等一系列创新成果增进了民政事业发展活力。探索推进了民政对台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强化,省级民政事业经费支出总额比“十五”期间增长131%。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民政资金、设施、人才、科技等基础支撑仍不够有力,发展后劲还显不足;城乡统筹、资源整合和社会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民政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工作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还有待创新突破;基层力量薄弱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履职能力比较弱,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存在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要正视问题,改进不足,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思维方式,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
二、2011年民政工作举措
(一)打好民生工程战役
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今年继续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所乡镇敬老院,新建和完善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精心组织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年底完成2万个建设任务。
明确标准。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占地面积应在45亩左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左右,床位300张左右;人口30-50万的县(市)占地面积应在35亩左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床位250张左右;人口30万以下上的县(市)占地面积应在25亩左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左右,床位200张左右。乡镇敬老院占地面积5亩左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床位40张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即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工作人员职责)和“三个基本服务规范”(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自然灾害避灾点达到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要求,单个避灾点容量不少于100人。
明确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100个乡镇敬老院、新建和完善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万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年底前全部建成。
精心组织。按照黄小晶省长提出的“抓紧做事、动脑筋想事、协作共事、严谨管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抓好2万个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要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早规划、早立项、早设计、早选址、早开工。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尽快落实开工条件,科学安排序时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十百千”工程要一月一报进展情况,避灾点建设要一旬一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大力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提高救灾应急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做好救灾资金、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加快建立健全基层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救灾物资采购调拨机制。加快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为开展防灾减灾、灾情管理、核灾理赔等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切实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做好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全力抓好去年灾后重建扫尾工作,确保春节前全部完成。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扶持,多方筹措资金,实行分类补助,做好今后的农房灾后重建工作。
(三)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低保与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落实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实施乡(镇)、村(居)两级联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福建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制的地方要在年内出台实施办法。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率。实施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从制度、管理、操作、监督层面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督促解决少数地方供养标准偏低的问题,督促落实县级专项经费保障,力争年内出台《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加强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推进县级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拓展救助服务功能,加强应急救助服务,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维稳作用。
(四)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在科学长效管理、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着力解决机构、人员、经费保障问题。明确社会福利中心和敬老院的功能定位,着力落实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责任。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研究提高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标准。继续扩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孤儿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成年后就业的保障水平。各地要合理确定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确保不低于省定标准。抓紧做好孤儿核定统计工作,及时安排配套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
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服务工作。持续开展“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肢残助行工程”等助残专项服务。进一步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在建工程收尾,申报本年度中央资助备选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救治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创新发展、规范发展、效益发展、文化发展、基础发展,完善彩票发行管理制度,优化彩票品种结构和销售网点布局,加强市场营销和公益宣传,巩固发展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福彩文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捐赠活动,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组织开展慈善宣传表彰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支持各级慈善总会(协会)开展工作。
(五)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做好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迎检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军领导“一把手”工程,切实落实考评标准,加强迎检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巩固全省设区市“满堂红”成果。深入宣传贯彻《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拥军优属政策文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等工程项目,更好地支持部队建设。
继续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医疗补助、建房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等有关政策。加强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和优抚资金规范管理,准确统计优抚数据,为全国启动实施抚恤补助金发放“一卡通”工程做好准备。抓紧调研制定《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推动形成“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安置工作水平。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采取城乡一体、长期短期兼备、技能学历双修、“订单式”培养等办法,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实效性,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的标准,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继续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落实好购(建)房补贴等有关待遇。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年度任务,继续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做好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军供站建设,加快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军供保障能力。
(六)推进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拓展和谐社区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发展,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在城市,着力落实社区“三有”目标,完善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深入开展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构筑便利、舒适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圈。在农村,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着力扩大社区建设覆盖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设施,拓展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村级综合场所建设和灾后集中重建点新形成社区的管理工作。
有序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修订福建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做好2012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措施,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学术性社会团体,适度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巩固深化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成果,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相关领域特别是民政工作急需的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高校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和社会工作宣传。探索我省社会工作员资格水平考试认证工作。
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强化属地管理,加大矛盾排查和政策落实力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妥善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七)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和科学论证,适时推进撤乡设镇工作。继续抓好南平市更名、行政中心迁址和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加强研究,认真做好相关设区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性工作。
深化基层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边界纠纷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抓好省际界线、23条县际示范线和6个市(县)联络点平安边界建设。按计划完成本年度47条县界、104条乡界联检任务。加强界桩管理维护,做好勘界、联检、地名等档案资料管理和基础信息服务工作。
抓好地名普查试点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福清市试点经验,在全省28个县(市、区)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推进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年底前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成率达到65%以上。做好地名数据库二期工程的立项申报和维护更新工作。继续推进地名规范和地名规划工作。
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永泰、平和、华安、永春和柘荣5个县殡仪馆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的检查指导,开展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全国和省级示范单位。加强殡葬执法,制定《经营性公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积极协调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妥善解决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编制、人员、经费与登记场所等问题。加强涉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动两岸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严格规范收养登记,提高收养登记执法水平。继续做好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和国内家庭安置工作。
(八)统筹推进老区老龄工作
加大老区扶建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加强老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继续抓好老区科技示范项目扶持、老区革命遗址维护保护工作。推动《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进程。
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省情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服务、老龄政策法规、老龄基础设施和老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六个老有”(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高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养老社会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做好修订《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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