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民政厅 时间:2011-07-11 00:00
  索 引 号:FJ00110-0200-2011-00102
  文 号:闽民办〔2011〕160号
  信息标题: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10711
  信息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15号)精神,现将《福建省民政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厅办公室反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民政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丰富公开渠道,力求公开实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为全省民政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一、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和民生保障资金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省级城乡低保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救灾物资采购、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等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计财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福利慈善处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二、加大规划计划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公开。主动公开福建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布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农房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促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责任单位:计财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福利慈善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三、积极推进民生保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政策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厅门户网站等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增强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农房灾后重建、防灾减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老区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安置办、福利慈善处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四、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及时公开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结果等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厅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初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于7月初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上公布,并逐步在省级执法平台上全面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依法、全面、真实、便民地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强化对民政系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事务处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五、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加强和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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