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省救助管理总站、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1月10前报送省厅办公室,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591-87676179。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系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各级民政系统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要求,围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民政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民生项目建设情况的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公开农房灾后重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老区建设等民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公布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农房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促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二、推进财政资金公开。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民政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福彩公益金、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责任单位:计财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福利慈善处等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三、统筹做好民政业务统计信息的公开。规范民政业务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积极与统计部门沟通,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福利、福利彩票销售、社会捐赠资金等统计信息的发布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和社会救助处、优抚处、安置办、社会事务处、福利慈善处等厅机关业务处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四、加强殡葬服务行业信息公开。结合殡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殡仪馆等殡仪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加强对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地殡仪馆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各地民政局应将本级殡仪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五、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充分利用福建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等载体积极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民间组织管理局,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持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两馆”、年度报告按时发布、统计报表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制定出台《福建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规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每份申请。(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主动公开信息上网发布情况季度考核通报制度,考核结果列入处室评优评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省厅将适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从公开属性界定、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加强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和设区市民政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办公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八、继续改进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建设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整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子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出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操作规程,明确专栏信息发布的责任分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改进专栏信息检索功能,提高检索的准确性;在专栏建立设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并逐步拓展至县级民政局,整合信息资源,方便公众查询。(责任单位:办公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