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民办〔2013〕466号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3-10-15 17:33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精神,现将《福建省民政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厅办公室反馈。

                  福建省民政厅

                 20131015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力求公开实效,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致力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

一、健全机制,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公开办)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督促相结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对《2013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准确标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二、拓展范围,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民政业务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招考招聘、政府采购等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释疑解惑,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是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在报送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应附上解读信息,厅公开办必须及时发布。

四、关注民意,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法。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安排业务处室开展在线访谈活动,访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重大部署、专项行动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精心策划,让网友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关心民政。二是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民意征集活动,广泛征求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活动,倾听民声民意,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采纳情况。

五、畅通渠道,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考评方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快速查找通道,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畅通省厅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短信平台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做细做实,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台帐制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台帐,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认真做好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答复公众对我厅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三是做好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工作。厅公开办每天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即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四是继续做好每季度对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厅公开办每季度末月下旬对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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