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全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民政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动员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强基固本、善谋实干,推动民政事业蓄势提升、创新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今天,陈荣凯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开好局起好步,2011年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防建设、加快老区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完成了年度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到年底,全省91万人享受城乡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12.5亿元,12月份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6%和21%;农村9.2万人享受五保供养,累计支出供养金2.4亿元,12月份人均供养水平同比增长12.2%;全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0.9万人次、支出1.88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8.5%和44.6%,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南平、泉州、莆田3个设区市全面施行。20多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待遇。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9400万元,兑现农房保险理赔2898万元,按时全面完成农房灾后重建517户,并在全省启用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网络信息系统。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等6.94万人次,配合公安部门救助被拐未成年人259人。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7.3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7.53张,比上年增长17%。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获“2011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养育标准,下达中央和省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8184万元,1.08万名孤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肢残助行工程”、“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助残项目持续开展,惠及778人。福利彩票发行32.9亿元,比上年增长36.42%,实现两年翻一番。9个设区市均已成立慈善总会;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协会)及民政部门接收社会捐赠共9.4亿元。
——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谐社区建设得到加强,全省现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330个、各类专项服务设施6000多个、社区便民服务网点7.3万个;社区信息化平台已在2085个城市社区推广应用,覆盖率达93.2%;继续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全省村级综合服务场所,福州市仓山区、厦门市集美区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平均增幅1万元,每个村每年补助不低于5万元,每个城市社区不低于2万元。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76万个,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负责人培训和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有序推进。继续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已有1534人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办理9个乡撤乡设镇、1个镇更名,完成47条县界、104条乡界联检任务。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在32个县(市、区)全面铺开,厦门、莆田、福清、石狮成为首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全省平均火化率升至97.7%,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增至5186个;全省50%以上县(市、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已有34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联网,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启用。
——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深化。双拥创模活动扎实有效,18个市(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实现全省设区市连续三届“满堂红”;实施科技文化拥军项目81个,命名成立5个省级科技拥军示范基地。向2.4万户义务兵家属及时足额发放优待金1.55亿元。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下达中央及省级各项优抚经费5.43亿元。完成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任务,已统计录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57万处。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核查认定,2012年将有9.86万人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全年评定烈士4例5人,评残115人。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47万人,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3428万元,组织2491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免费培训。接收军休干部(士官)198人,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安置任务;审定上报920名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材料。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有力有效,未发生集体进京上访。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接待供应过往部队173批次6.6万人次。
——老区扶建力度进一步加大。协同省委党史办做好浦城县、南靖县申报工作,使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增至22个。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福建老区发展的支持,其中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苏区老区预算内专项投资55.6亿元。认真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省级下达老区扶建资金3355万元,项目涉及70多个县(市、区)的老区乡村。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省级下达生活及医疗补助资金6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
一年来,我们着重从五个层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较快发展:
(一)着力抓好规划编制。经过努力,《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别于5月、8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这两部规划明确了民政(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确定了一批覆盖面广、带动性强的重点建设项目,得到民政部的重视和肯定。同时,省厅积极参与“十二五”防灾减灾、服务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规划的研究论证,各地认真做好本级民政规划编制工作,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相辅相成。规划出台后,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在项目建设、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有效发挥了规划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着力实施民生工程。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保护、减灾救灾、殡葬服务、精神病康复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省已建和在建的民政基建项目569个,总建筑面积达97.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总额13.8亿元。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抓好三项民生工程:一是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组织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级投入资金3.55亿元,其中省级补助1.51亿元。近五年来,全省已建和在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45个、农村敬老院500个,分别投入20亿元和6亿元。二是全面完成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各地做好规划选址、设施配备、建章立制和资金筹措,提前完成2万个避灾点建设任务,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三是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建设100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2011年落实项目101个。
(三)着力推动政策创制。为适应民政工作新形势,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民政政策制度。民生保障方面,省里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9个设区市均已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市已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厦门市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南平市制定了因灾倒损房屋核查认定办法,全省已有20个县(市、区)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社会管理方面,参与草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里还印发了关于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等政策文件。拥军优属方面,《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省厅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了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政策。老区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岩、三明、南平、宁德4个设区市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预备项目。
(四)着力推进创先争优。全省民政系统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动力,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创新促创优,在普及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双拥工作格局、加强两岸婚姻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创新成果,形成了一批特色典型,有8项工作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注重优化为民服务,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三亮三比三评”为载体、实现“四个明显变化”为目标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12类民政窗口行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搞好民主评议,抓好薄弱环节,提升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指导社会组织围绕“四服务、四促进”、城市街道社区围绕“走千户、访千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切实强化效能建设,转变文风会风,深化反腐倡廉,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将省级民政行政审批项目从18项精简为6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增进了创先争优实效。一年来,我省民政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16项,受表彰单位57个、个人7名。其中,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和厦门市民政系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着力解决难点问题。注重抓薄弱、促后进,在攻坚克难中求发展。针对部分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征地手续迟缓、省级补助偏低问题,省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特事特办,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了10个福利中心项目年内全部动工;通过争取中央专项投资等办法统筹安排,对往年已建项目逐步给予差额补助。针对换届选举“难点村”问题,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摸底,加强矛盾调处,35个难点村中已有16个完成换届,另有10个村已确定选举日。针对4个县长期未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的问题,通过主动与当地领导沟通协调,4个殡仪馆建设均已提上工作日程。针对一些地方救灾装备落后的问题,安排省级补助经费200万元,支持20个县级单位改善救灾装备。特别是对于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多方呼吁,想方设法加以推动解决。全省新成立市县救助管理站16个,机构总数增至7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救助机构网络;已有54个市、县(区)解决了婚姻登记机构设置问题,新增婚姻登记人员编制86名。龙岩市率先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队伍,在全市1903个村(居)各选聘一名民政协理员,由市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市级拨出专款,为全市134个乡镇民政办配备电脑、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三明市所辖12个县(市、区)全部将乡镇敬老院定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核定为事业编制,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据统计,各地民政系统新增行政和事业编制共316名(含乡镇敬老院),其中三明125名、福州77名、泉州52名、宁德29名。
以上成绩的取得,实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民政厅党组向陈荣凯副省长、向所有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省直兄弟单位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向全省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和诚挚谢意。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仍受到基础薄弱、资源缺乏、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基层力量薄弱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不小差距;民政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民政队伍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干部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工作作风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推动问题解决、推进事业发展。
二、高起点打基础,扎实做好2012年民政工作
2012年,是“十二五”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乘良好开局之势,谋加快发展之策,把民政基础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更高起点,力争更大突破,为今后三年民政事业高标准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今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高起点打基础”这一主题,扎实推进“五大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六大服务体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
(一)扎实推进“五大基础建设”,在强化基础支撑中蓄势聚力增后劲
——大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基础设施是民生保障服务的基本载体。我们要坚持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扎实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以贯彻落实各级“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为契机,争取将更多民政工程项目纳入各级投资预算,并保持每年“建成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据统计,今年全省计划新建、续建各类民政基础设施项目580个,总建筑面积104.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20.73亿元。各地务必落实建设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特别是要重点抓好5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农村敬老院、1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时、高效、优质地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启动实施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项目,统筹建设养老服务、康复医疗、减灾救灾、假肢生产装配、民政教育培训等功能设施;福州、漳州、泉州3个市级社会福利中心要力争年内立项动工;莆田、南平、宁德3个在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快进度,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尚未启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县市和乡镇,要抓紧项目筹划,力争2014年底前绝大部分项目基本建成,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今年要继续抓好100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确保投入到位、建设达标。永泰、平和、永春、柘荣四个殡仪馆建设要在上半年全面动工。
——大力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健全机构、增加编制、落实经费等方面争取新的突破,同时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以奖代补等方法,探索解决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的新路子。在县市层面,要着力加强服务窗口、新增业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尚未解决婚姻登记机构人员编制的县市,要争取尽快协调解决。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地要争取设立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或增加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编制。在乡镇层面,要严格执行闽政办〔2011〕16号文件有关规定,把由政府建设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全部确定为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护理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推动各乡镇加强民政机构人员配备,保证至少2名专职人员从事民政工作,并切实改善办公条件。在社区层面,各地要借鉴龙岩市的做法,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8 号)精神,推动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或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力争形成覆盖城乡社区的民政工作网络。
——大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信息化是推动民政工作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促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网络化和手段现代化。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上下衔接、协调行动,共同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城乡社区的民政信息网络。今年启动实施“金社”工程一期项目,重点推进民政数据中心、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和省级民政办公智能化平台建设,年内形成“一中心、两平台”的民政信息化框架。加快建设民政视频会商系统, 2012年覆盖到所有设区市,2013年覆盖到所有县(市、区),实现全省会议可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并在应急救灾、远程培训等方面充分应用。加强各级民政网站建设,努力打造透明的信息发布窗口、高效的公众服务平台和便捷的互动交流桥梁。以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为契机,将民政信息网络逐步延伸至城乡社区,提高基层民政管理和民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大力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民政系统和社会科研力量,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制定一系列民政所需、社会适用的标准。2012年组织开展15项民政标准制定工作,重点推动先期立项的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管理规范、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婚姻登记窗口服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出台,密切跟踪跟进向国标委申报国家标准的3个康复器具类项目进展。确定2项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强对民政部确定的我省1个地名公共服务和2个殡仪服务管理试点单位的指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加强与标准化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快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推动各设区市及时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年内制定1个以上民政业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民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各类民政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试点工作,逐步提升基层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
——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人才是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要多措并举,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科技和技能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拿出一定比例的处级、科级领导岗位公开竞争上岗,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加强年轻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的范围。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一期市县民政局长研修班,精心举办“福建民政讲坛”,编辑印发《民政基础知识手册》并组织相应课程学习考试。鼓励支持民政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提升教育、参与承担民政科研项目,与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对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学员,以及民政科研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都给予适当奖励。要大力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民政先进人物典型,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先进人物事迹全省巡回演讲,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敬业爱岗、勤学苦练、争当先进。
(二)加快完善“六大服务体系”,在优化公共服务中惠民利民促和谐
加强民政基础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加快完善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
——加快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体系。从今年1月起,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提高到1800元。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做好“提标、扩面、增资”等有关工作,尽快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力争年内出台《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尚未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福州、厦门、漳州、三明、龙岩、宁德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年内全面施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确保到年底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成立省级减灾委员会,修订完善各级特别是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避灾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准备和使用管理,继续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认真执行孤儿保障政策,持续开展“明天计划”、“重生行动”、“肢残助行工程”等助残专项服务,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第二届“八闽慈善奖”评比表彰活动。
——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我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20张的年度目标。在加快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已建成项目的长效管理,完善运营机制。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开展乡镇敬老院星级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床位使用率,争取5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与爱心企业建立挂钩帮扶关系。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推动解决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现实难题。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养老服务规范。整合社区资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拓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加快推行高龄补贴制度和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继续扩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范围。
——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我省村民自治法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分类指导、严格规程,依法有序开展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11月底前基本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继续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尽快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城市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继续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今年3月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推动建立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开展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试点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力争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达4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贯彻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扩大和深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加快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新起点,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全面落实《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拥军优属政策,着力在解决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协调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部队建设,进一步拓宽军民共建领域,继续实施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等项目建设。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加快出台《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建立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参加新农保缴费优待和向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政策,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继续帮助部分优抚对象改善住房条件,积极稳妥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安置制度,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顺利运行。进一步完善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做到政策知晓率、有意愿人员参训率、推荐就业率三个100%。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实施第二批住房改革。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提升军供保障能力。继续周密稳妥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
——加快完善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有关设区市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和报批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继续抓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编纂任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并实施等级评定标准,推动成立闽台婚姻服务中心,依法做好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殡仪馆全面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制定实施《福建省公墓管理办法》。力争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所有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加快完善老区建设扶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老区建设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按照“统筹优先、倾斜支持”的原则,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老区建设扶持力度。加快《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推进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促进老区乡村面貌明显改善。继续抓好老区宣传、老区革命遗址维护保护、老区科技示范项目扶持、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保障和提高革命“五老”人员有关待遇。
三、强化四种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民政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认识上、工作方法上、创新能力上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提升凝聚力。“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我们要善于从大局的高度来审视分析民政工作所处的大背景和大环境、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自觉把民政工作纳入全省大局来谋划和推进。要强化战略思维。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的目标要求,从全局和长远出发,深入研究民政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从更高层次上谋划新思路、出台新举措。要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以“有为”求“有位”,切实克服“弱势”心态和被动心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拓展作为空间,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争取党政领导对民政工作给予更多关注和更大支持。要凝聚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全省民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做到认识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加强民政系统上下、民政机关内部的协调联动,注重相关政策举措、业务资源的衔接整合,形成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合力。
(二)强化目标责任意识,提升执行力。目标是任务、是动力、是方向。强化目标责任的本质要求,是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导向,通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实现。要科学制定目标。目标的确定要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级的部署要求;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共识;要以“跳起来摘桃子”为原则,既能提神鼓劲,又要切实可行。今年,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民政工作进行目标“千分制”量化考评,这些指标的确定已经过上下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年底将严格据此进行考核。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既定的目标,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时限,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始终坚定完成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少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要及时掌握目标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在萌芽,解决问题在初期;对工作落实好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差的要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提升创造力。改革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永恒动力。民政事业要紧跟时代步伐,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拓展发展空间。要不断解放思想。紧跟形势发展、适应时代要求,打破因循守旧的思维定势,从不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需要的“老经验”、“老办法”中解脱出来,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思路,让一切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因素充分活跃起来,让一切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要积极开拓创新。善于分析形势、把握规律,敢于先行先试,用足用活政策,突破民政事业的瓶颈,排解民政工作的难题,积极探索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要注重典型引路。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民政工作新机制和新举措,自下而上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使全省民政事业充满生机活力。
(四)强化为民宗旨意识,提升亲和力。民政是为民之政,本质上就是做人民群众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铭记民政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是天职”的理念,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处处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切实把各项民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坚持贴心服务。以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下移工作重心,下沉服务职能,深入基层摸实情,深入群众听民意,细心体察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等方面的细微变化。今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千户、进百院、访实情、解民忧”活动,就是要到基层“接地气”,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要着力优化服务。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作为制定政策、安排制度、推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改进为民服务的薄弱环节,做到“后位进一步、整体上水平”,做到人民群众有所盼、有所求,民政部门就有所应、有所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抓党建促发展、抓班子带队伍,统筹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根本保证。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挖掘和创造工作亮点,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廉洁从政,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筑牢民政系统抵御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与弘扬“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振又好又快发展民政事业的“精气神”,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精神动力和作风保证。
同志们,2012年民政工作任务繁重。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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