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黄序和厅长在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3-01-28 16:15

  同志们:

  这次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民政工作,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今天,陈荣凯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2012年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2012年,我们围绕“高起点打基础”主题,扎实推进“五大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六大服务体系”,在强基固本、开拓创新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后劲与活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民生保障,惠及广大群众

  1.社会救助工作有力有效。提高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提高到1800元。全年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8.53亿元,增长23.29%,惠及99.7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人均月补助分别为227元、123元、269元,增长13.5%、31.73%、19.79%。医疗救助30.29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亿元,分别增长44.7%、37.65%。扩大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原有2类基础上新增6类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农村实现基本覆盖,城市已在福州、莆田、南平施行。7个设区市及平潭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福州、厦门、泉州、南安试点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下拨2011、2012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9338万元,惠及20万人。安排冬令春荒救助资金1.05亿元,救助困难对象32.7万户、109.6万人。投入救灾应急、减灾建设资金5080万元,办结农房保险理赔2640万元。33个城乡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我省防抗第9号台风“苏拉”工作,得到了民政部李立国部长的高度肯定。

  2.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省级安排1.48亿元福彩公益金(占省本级的72%)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年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20.91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开展“爱心志愿行?情牵敬老院”活动,388所乡镇敬老院与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挂钩帮扶关系。全省发放高龄补贴5850万元、养老服务补贴3489万元,惠及22万人。漳州、宁德率先推进农村五保互助“幸福园”建设。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3677万元,所有孤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开展“肢残助行工程”、“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神华爱心行动”等专项助残服务。全省福利彩票销售37.19亿元,增长13.06%,筹集公益金10.91亿元,用于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

  3.老区扶建力度持续加大。积极争取我省原中央苏区县纳入国家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规划,协助漳浦等19个县申报确认原中央苏区县。协调对接中央扶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原中央苏区补助8.45亿元,另外还有预算内资金96亿元、水利建设资金47.28亿元、福彩公益金1亿元等。省级整合近8亿元资金,用于扶持23个原中央苏区、老区县(扶贫开发重点县)发展。协调安排资金3800万元补助各地老区扶建工作。确定511个老区村跨越发展示范点,开展老区惠民义诊、“农函大”培训等工作。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

  (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全省大局

  1.社会管理服务拓展深化。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是历届进度最快、完成质量最好的一次。全省建成城市社区服务站2014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7.3万个,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8.1%。继续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福州市 “135”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得到中央和省领导充分肯定。厦门市社区工作者实际报酬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海沧区成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8603个,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43%。下放了异地商会、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批准成立全国首家以“海峡”冠名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设立大陆首个台湾经贸社团代表机构(厦门)。全省持证专业社工总量增加到2198人。在5个县(区)和9个单位开展省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3个项目获得首届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二等奖、1个获得优秀奖。

  2.拥军优属政策全面落实。双拥创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18个市(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成为所有设区市连续三届“满堂红”的唯一省份。推广三明永安市司法拥军经验,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召开全省司法拥军工作座谈会。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施59个科技、文化拥军项目。安排1600万元为驻闽每个官兵办实事,积极推动部队46个难点问题的解决。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下达优抚经费7亿多元,“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开展基层党政干部与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下访谈心、关爱结对活动,巩固发展了涉军维稳好的形势。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5221人、军休干部166人,组织6012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军供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军供水平持续提高。

  3.专项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承办首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举办首届全省婚姻颁证员大赛,开通首家省级公益性网上陵园。5个单位获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5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下拨救助补助资金456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万人次。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797人次,接送流浪孩子回家395人次,基本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实施9例乡改镇,龙岩、南平行政区划调整有新的进展,32个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县(区)已全部验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初稿编纂。完成3条省界和全省192条县界第二轮、1807条乡界第一轮联检。

  (三)狠抓自身建设,增强服务能力

  1.基础建设步伐加快。全省新、续、改扩建民政项目1011个,完成投资总额13.8亿元。省级投入补助资金3.59亿元,增长77%。启动省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连江)建设和省福利彩票中心运营大厦购置项目,实施了5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102个乡镇敬老院、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民生工程,福州、漳州、泉州3个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全省民政系统新增事业机构140个、编制数235个,政府购买服务岗位915个。6个设区市(厦门、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队伍。5个设区市政府(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对乡镇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不同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2.能力建设成效突出。政策创制方面,修订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出台《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民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各设区市也出台了42个具有引导性、创新性的政策文件。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城市社区信息化全覆盖,开通“福建社区信息化平台”;开展星级信息化社区创建,评选五星级信息化社区122个。“金社工程”(一期)进展顺利,视频会商系统开通到各设区市和平潭县民政局。标准化建设方面,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2个国家标准、2个行业标准、14个地方标准。发布实施6个地方标准,其中《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等填补国内空白。全省标准化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重大进展,获得民政部充分肯定。

  3.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1人获“孺子牛奖”,7个单位、6位个人分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14个单位、6位个人分别被民政部授予“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称号。44个单位获评省、市文明单位(2009~2011年度)。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3100多名干部职工听取报告。开展“走千户、进百院、访实情、解民忧”活动,建立750个联系点,走访民政对象7.7万人次,落实帮扶项目512个,帮扶资金达4621万元。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举办了十八大精神专题研修班、市县民政局长研修班以及21期“福建民政讲坛”,与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举办MPA民政班,出版了《民政基础知识手册》、《福建民政讲坛选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执法监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推进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去年我省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省份。一年来,我省民政系统先后在各类全国性会议上作了21次经验介绍;民政部在我省召开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全国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并重点推介了我省典型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民政部门齐心协力、得益于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向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向辛勤工作在民政战线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仍较薄弱,人少事多的状况仍未得到缓解,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事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传统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二、2013年民政工作要再创佳绩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我们既要增强责任意识,立足当前,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更要增强机遇意识,着眼长远,把加快转型升级放在第一位,在转型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在克难中求进。

  今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抓好“五大基础建设”、“六大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围绕“高标准快发展”这一主题,继续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八个提升”,把改善民生、创新管理贯彻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致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出台配套文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低保制度、促进低保阳光运行等部署。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成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核对机构,每个设区市要选择3-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督促落实《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每年3月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及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60%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挂钩帮扶率达到80%以上。省政府确定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1900元,各地要在上半年落实到位,每个县(市、区)选择20%以上的村在民主评议环节开展村民票决低保户试点;城市低保标准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及时作出调整。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全覆盖。省、市两级都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推动成立省级减灾委员会和减灾中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评估,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长效管理。构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创新调拨方式,扩大储备规模。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建立省以下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推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完善农房保险工作机制。新建2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认真执行孤儿保障政策,向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扩大“明天计划”、“肢残助行工程”等助残项目惠及面,提高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内精神病人生活标准,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福利彩票销量达到43亿元以上。要指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开展第二届“八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要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健全“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解决社区干部待遇偏低与工作服务场所不足问题。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提前一年实现民政部“十二五”期末的目标。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推广“135”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开展“感动福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评选表彰10个社区建设先进县(市、区)、100个示范社区、500个五星级信息化社区。适时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要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继续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出台1个办法(我省行业协会发展办法)、1个意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协调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服务的2个指导意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60%。完善法人治理、年度检查、执法监察等制度。要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深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全面推进社工师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在有条件的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设置社工岗位,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提升社工队伍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在福州市鼓楼区等6个区(县)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要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做好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争取南平市、龙岩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早日获批,积极开展福州市等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稳妥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探索小乡镇合并,县(市)政府驻地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出台《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强服务规范和质量监控;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力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65%城市社区;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张。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覆盖,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护理保险等制度。要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推行无偿代理服务,重点突出对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服务。完善社区信息化平台应用,制订并推广社区“一站式”服务规范。要做好区划、边界、地名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开发利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和《福建政区大典》编纂任务。推动区级救助站(点)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加强恶劣天气的街头巡回救助,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联合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推广标准化颁证服务。开展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专项治理,落实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行殡仪馆“一站式”服务。要强化民政基层机构,提高服务水平,重点解决好市、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乡镇敬老院、婚姻登记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全面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或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机关等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并及时办理“两权证”(土地证、房产证)。依托民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殡葬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四)提升拥军优属水平。要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为契机,召开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继续实施拥军“四项工程”,加大科技拥军、司法拥军、文化拥军力度,召开全省科技拥军工作推进会,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成立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力争出台我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要建立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参加新农保缴费优待和向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政策。完成90%的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出台《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抓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培训考核体系、机构评估和年检制度,争取有意愿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参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规范军休服务和军供站建设管理。要深入开展关爱结对等“三项活动”,积极化解矛盾,提高预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持全省军队退役人员稳定态势。

  (五)提升老区扶建水平。宣传贯彻《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抓住国家出台政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老区建设扶持力度。推进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开展创建“老区小康示范村”活动,适时举办中央苏区县发展论坛,继续抓好老区宣传、革命遗址维护保护、科技示范项目扶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惠民义诊等工作。保障和提高革命“五老”人员有关待遇。

  (六)提升对台合作水平。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积极争取民政部赋予先行先试政策。开展台湾同胞在我省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完善台湾经贸社团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举办海峡两岸社会组织、老龄事业等“高峰论坛”,推动两岸社会组织交流互访。开展闽台养老护理员培训与技能竞赛。依托省和厦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推动婚姻家庭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承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深化闽台防灾减灾、救助、慈善等领域交流合作,推进两岸社会工作交流协作,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台胞项目。设立台胞救助站点,做好困难台胞救助工作。

  (七)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开工建设省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一期工程,省福利彩票中心大厦投入运行,新建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50个乡镇敬老院、10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力争2014年底前全省设区市及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项目全部动建。推进农村五保互助“幸福园”建设,每个县(市)都有3-5个试点村动工或建成。做好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精疗院、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救助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等新建项目的筹划和实施。继续抓好“金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新制定或参与制定2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10项地方标准,建立民政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10个、单位10家。

  (八)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十八大对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创新“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党建“三级联创”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全面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完善全省民政工作绩效(千分制)考评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办好“福建民政讲坛”,组织《民政基础知识手册》学习考试,鼓励单位、个人参与民政基础理论研究及科研项目攻关。要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道德建设。推动“走千户、进百院、访实情、解民忧”活动长效化。修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完善选人用人公正机制。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致力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适应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顺应社会发展新格局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从五个方面加快转变,致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

  (一)理念更加人本化。现代服务型民政秉承民政为民的核心价值取向,赋予“以人为本”理念更丰富的内涵与实效。要坚持服务为先,强化民政为民服务职能,以服务来统揽和引领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管理型民政向服务型民政转变,促进管理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坚持需求导向,把完善民政服务与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最终标准。坚持适度普惠,实现服务内容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基本涵盖社会公众延伸,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机制更加社会化。现代服务型民政服务全社会、依靠全社会,最大限度集结社会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强化公众参与,努力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人士参与到民政事业中来,让人们在奉献与服务中体现人生价值。强化多元投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市场机制,适当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来增强活力,利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提升民政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三)手段更加现代化。现代服务型民政体现前瞻性和时代性,运用现代手段推进科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快法制化建设,加快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强化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整合、衔接配套、细化实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快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实现民政工作质量目标化、方法科学化,促进工作方式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卫星定位等先进技术,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迅捷的应急处置网络、高效的低收入认定系统,全面改善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环境。

  (四)队伍更加专业化。现代服务型民政对从业人员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要注重完善机制,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注重优化结构,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结构。注重提升素质,加强民政相关职业技能训练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研发攻关、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

  (五)运行更加阳光化。现代服务型民政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主动扩大决策参与,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票决公示等制度,广开各类意见和建议表达渠道,让群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设计。主动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让民政救助、补助的标准和资金、物资的发放范围更加透明化,确保公开事项能够更加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自觉与媒体互动、与公众交流,在自我约束的前提下强化社会监督。

  同志们,民政工作与人民福祉、社会和谐紧密相连,党和政府赋予繁重的任务,人民群众寄予更高的期待。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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