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老区工作总结
来源:厅老区事务协调处 时间:2014-01-14 09:40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老区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和福建发展大局,着力推进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全省老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组织协调有力有序,政策法规日益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促进老区发展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高起点谋划和部署老区工作。今年以来在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具体措施时,不断出台支持我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全省老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组织协调机制健全。为加强对老区扶建工作的组织领导,4月10日召开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陈荣凯副省长出席会议,共有26个部门参加。会后,以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了《关于研究老区扶建工作的纪要》。召开两次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收集汇总老区扶建工作情况,交流探讨工作经验,推动各成员单位对上争取支持、对下加大扶持,持续拓展和深化老区扶建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也坚持把加快老区苏区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政府齐心合力推动老区工作的良好氛围。如福州、莆田等先后成立了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南平市调整充实了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漳州、泉州、宁德调整充实了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并及时召开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建立了联络员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龙岩市政府部署开展全市革命基点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确定专门领导负责,由乡(镇)、街道负责编制规划,发改、农办、水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局(老区办)牵头组织协调和汇总。三明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快老区苏区发展工作座谈会,市委书记邓本元、市长杜源生参加会议并讲话。

  (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为格局的多层次的老区扶建政策体系。

  2013年10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范围包括我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平和县、诏安县、南靖县、漳浦县、云霄县、芗城区、龙海市、华安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等41个县(市、区),明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提出一系列扶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含金量高的政策,这23个县均为革命老区县,其中16个属于原中央苏区县。同时,各地深入贯彻《意见》,推动有关市、县(区)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目前,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扶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上杭、永定、宁化等40个县(市、区)也制定了扶持老区村和革命基点村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条例》宣传贯彻到位。在全省开展《条例》贯彻施行一周年的纪念活动,组织召开设区市老区办、老促会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充分利用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扶持老区建设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在“福建政务”网和“福建民政”网开展《条例》解读工作等,泉州、三明、莆田等地分别在《泉州日报》、《三明日报》、《湄洲日报》开设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和《条例》施行一年来老区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新变化,为促进老区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编辑印制了《老区建设政策汇编》一书,收录了中央、有关部委、省、市等不同层级的有关条例、规划、意见、办法、通知、复函等政策文件共40份,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更系统地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衔接等工作。

  二、政策效应增强明显,扶持力度持续加大

  2013年,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条例》,积极对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了全省老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一)中西部地区政策效应增强明显

  1、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3年财政部安排我省原中央苏区财力困难补助10.03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专项补助增加至6.53亿元。二是继续给予海西建设综合财力补助,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海西建设和加快老区苏区发展等。三是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3亿元,支持我省22个苏区县22个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亿元,继续支持长汀、宁化等13个县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工作。

  2、部委不断落实优惠政策。2013年国家发改委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比照执行罗霄山片区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我省苏区老区集中连片地区市级卫生、教育等项目参照西部标准予以补助,已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72.69亿元。民政部率先出台关于支持促进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振兴发展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支持重点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制定了15条具体措施支持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今年将我省7个苏区老区县列入国家补助项目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每个项目建设1个县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4个中心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环保部全年安排我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683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5131万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长汀县1000万元,其它中央苏区县、老区县9500万元。卫计部安排补助我省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下同)县级医院、县级疾控中心、农村急救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职工周转房等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75个,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中央投资补助3.3亿元,占中央补助我省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总额的79%。交通部对我省苏区老区公路建设参照执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关政策;水利部对我省苏区老区县在建、拟建的中型水库比照西南地区政策予以补助。

  各地老区工作机构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推动做好中西部有关优惠政策的对接落实,促进老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如龙岩市专门成立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挂靠在发改委),以更好地研究、对接和落实国家及省里各项扶持政策,共梳理出可参照西部地区执行的政策93项,近几年共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近130亿元。

  3、原中央苏区县确认工作取得突破。积极配合省委党史办,做好原中央苏区县的确认工作;做好原中央苏区县在《毛选》中已点到的长汀、上杭、永定、新罗、连城、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等10个原中央苏区县的手续补办工作。并积极协助推动中央党史研究室对福建原中央苏区的进一步确认。7月,经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确认,我省又有15个老区县被列入原中央苏区范围,至此原中央苏区县范围增加至37个,同时建议泉州市所属安南永德等4个县视同原中央苏区享受有关政策,建议原闽东苏区所属的11个县比照原中央苏区享受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加了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可以享受国家西部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域数量,扩大了列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范围,更好地推动老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合力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2013年,省办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老区扶建资金3200万元,扶建项目涉及70多个县(市、区)的老区乡村,同时主动加强与老区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省直各相关单位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

  省发改委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起草《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原国定贫困县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其他县此类项目的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80%、60%和50%。省财政厅将37个原中央苏区县全部纳入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范围,将每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0万元;对中央党史研究室建议视同原中央苏区和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政策的县,给予每县补助不低于200万元。省民政厅(老区办)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下达3200万元老区扶贫资金,支持老区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省委宣传部年初在泰宁县朱口镇召开全省“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启动仪式,54家联办单位为全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贫困地区的农村捐赠总价值1260多万元的慰问金及实物、项目。省委农办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方面,全省第三轮220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有170个老区村,占77.3%,共获得帮扶资金10.22亿元。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争取4000万元国家中西部初中工程二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17所革命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作。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重大专项、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科技重点项目等,支持在革命老区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20多项,科技经费1.5亿元。省经信委2013年分别安排三明市300万元、南平市950万元、龙岩市1470万元、宁德市6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老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人社厅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共有武夷山、浦城、泰宁、建宁、漳平、南靖、连江等7个苏区老区县列入国家补助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20万元。省国土资源厅将建宁、长汀等县列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光泽、明溪等县列为土地整理示范区,老区县市有一大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立项和资金补助。省环保厅2013年下达支持原中央苏区、老区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9259万元。省住建厅安排今年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193座、环卫车辆配置任务238辆,其中安排老区县(市、区)164座、203辆。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7340万元支持老区县(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占资金额度90.9%。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老区的国省道、农村路网工程、撤渡建桥、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安排的省级补助,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增补10%和5%。2013年建成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四个山区老区市农村路网水泥路面1469公里,占全省农村公路完成规模2708公里的54%。省农业厅全年扶持67个老区县农业项目资金8.75亿元,占总投入的75.78%。在全省63个老区县设立了61个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占1.66亿元专项资金的90.3%。省林业厅下拨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3亿元,其中下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4个山区老区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亿元。省水利厅全年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14.5亿元,解决全省农村400.4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投入苏区、老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11.33亿元,占省级以上资金的78.14%,比去年增加了152.23%。省海洋渔业厅全年共下达67个老区县海洋与渔业项目资金44221.87万元,占总投入的81.98%,比上年增加29.8%。省卫计委全年省级财政共安排革命老区县儿科、产科床位建设项目106个,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2.76亿元,占省级补助各设区市项目总额(3.725亿元)的7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投入550万元,为4个原中央苏区县(连城县、清流县、明溪县、诏安县)和7个革命老区县(安溪县、漳浦县、政和县、寿宁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建设数字影院,各配备2K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一套。省体育局为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龙岩市上杭县才溪乡建设24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共计投入建设资金950万元。省统计局下拨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37个中央苏区县的三经普工作经费补助,同时还列支582.671万元三经普专项资金为全省所有中央苏区县购置了5657台个人手持移动数据采集设备(PDA)。省旅游局专门对长汀县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重点县予以旅游专项规划指导和扶持,拨出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长汀县旅游规划、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省通信管理局全年累计投入5亿多,用于实现苏区老区县城区、乡镇及行政村在内的光纤到户(FTTH)宽带网络建设,提升通信网络的防抗灾害能力。省电力公司投资老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5.7亿元,项目涉及53个老区、苏区县市的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网,重点推进所有乡镇电网至少实现 10 千伏双回线路供电。

  (三)各地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老区农民增收

  各地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继续倾斜支持老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引导老区乡村农民拓宽致富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福州市全市共下达老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3万,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4项,扶持社会事业项目49项,有力促进了老区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厦门市下达老区项目资金220万元(省级20万元,市本级200万元),安排老区扶建项目18个。漳州市下达革命老区村水泥路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老区基点村和较大自然村200公里水泥路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每公里补助5万元)。泉州市“扶持老区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被纳入“201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安排10个种养殖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共100万元)。三明市深化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安排7个苏区县的10个老区村安排办实事项目10个,总投资63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00万元。莆田市共有9个老区镇、村集中安置点列入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其中2012年4个、2013年5个,共争取省级配套补助资金9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00余万元。南平市有8个老区村被列为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有13个老区村被列为市直部门挂钩帮扶村,有13个老区村被列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龙岩市目前完成编制规划的革命基点村356个;继续实施革命基点村毛竹丰产示范工程,补助资金266万元;继续与市农办实施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搬迁革命基点村群众3427人;继续与市交通局实施省定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工程,核查验收63个革命基点村道路172.96公里,下达市级补助资金864.8万元。宁德市为24个老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争取省、市扶贫资金约1380万元,主要用于挂钩帮扶村修建生产机耕道、支持农户发展生产项目、修缮学校和村办公场所、村卫生场所建设、造福工程等11个项目。

  各地在加大补助力度的同时,坚持拓宽渠道,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增强造血功能,促进老区群众增收。福州市建立江洋农场日本甜柿种植项目等4个老区科技示范基地,补助资金40万元,带动周边300多户农户,发展种植甜柿2500多亩,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了当地老区农民收入。泉州市在老区乡(镇)新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站23个,维修服务点44个,农资供应网点63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4家,发展专业合作社141家,入社社员9510户,为社员推销农产品金额20087万元,带动周边农户17494户。三明市清流县以花卉种植作为老区扶贫开发引领农民脱贫致富的突破口。目前,全县花卉企业有48家,花卉产业产值达4.5亿元, 花卉和绿化苗木从业人员1.15万人,花卉合作社20多个,花卉年人均收入达2万多元。莆田市涵江区24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45亿元,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85家。2013年共组织6350人次参加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极大促进老区农民科技致富。南平市培育了政和县澄源石仔岭生态茶园等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继续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农校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老区村主干培训,第六期培训37名老区村主干。组织县(市、区)老区办开展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8期,培训4000人。龙岩市组织实施好新罗区东城街道东新社区东冠农林油茶种植、永定县湖雷镇白岽花卉种植、武平县大禾乡湘村村生态茶园、上杭县太拔乡彩霞村儒溪茶叶种植等6个老区科技示范扶贫项目。目前各个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宁德市举办海产养殖、茶园改造等技术推广培训班460期,培训技术骨干32156人。

  三、加大力度服务基层,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大服务基层力度,做好老区义诊、科技三下乡等惠民活动,办好老区农民实用技术、宏志班招生等教育培训,发挥革命遗迹遗址教育作用,优待革命“五老”人员,加强科技示范引导,有效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一)优待革命“五老”人员,确保基本生活保障。一是下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和医疗补助经费。今年下达省级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经费6467.87万元,下达省级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经费563.9万元。二是及时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根据国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提高我省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工作。从10月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生活定补增加50元,即每人每月从540元提高到590元。同时大部分地区对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标准都有相应提高,最高的晋江市每月达到950元。三是节日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元旦、春节期间,会同省老促会组成六个慰问组,深入22个县25个乡(镇)的老区村,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送去慰问年画6万张,发放慰问金约562.45万元(省级76万元、市级89.11万元、县级397.34万元),发放慰问品计14718件(价值108.33万元)。

  (二)加强科技示范,面向老区农村推广普及实用技术。一是在福鼎市和云霄县举办了两期海产品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班,使老区群众学到了先进的实用技术,增加了致富的本领。协助做好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二是根据各地申报今年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的情况,认真检查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承诺书等申报资料,研究确定35个项目予以资金扶持,共安排3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三是与省老科协合作编撰《老区农村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上下两册),在对历年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从中筛选部分实施效果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总结,按照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别进行编写,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搞好老区农民“农函大”和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一是继续与省科协共同组织开展“农函大”老区农民函授教育等培训工作。全年全省已举办155期“农函大”老区农民函授教育培训,实际培训老区农民6200人。二是继续协调省教育厅,协助连江县尚德中学搞好老区宏志班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福州的7个县和平潭县招收老区学生30名。并给予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活补助,解决了部分老区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为老区培养更多的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革命遗址维护保护。组织人员分别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漳州、泉州、福州、莆田等市的宁化、松溪、武平、寿宁、平和、德化、罗源等20多个县(市、区)的革命遗址遗迹进行检查、核实、调研,针对检查调研的革命遗址维护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革命遗址维修项目36处,补助资金350万元。做好2012-2013年维修的72处革命遗址张挂由省老区办、省老促会联合制作的“福建省老区革命遗址”牌(匾)。

  (五)继续组织开展“老区惠民义诊”和“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一是协调省老促会、省老科协、省扶贫基金会和省妇联等单位,组织省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省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省立医院、省人民医院、福州儿童医院等20多位主任医师(教授、专家),在苏区老区尤溪、屏南等县举办两场“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在相关医院的配合下,共10天的义诊活动中,诊治患者3200多人次,免费送医药费20余万元。开设了科普讲座10场,听课人员3600多人;为基层卫生院医生培训7场,培训医生230余人,发放科普宣传资料5000多份。二是会同龙岩市科协、龙岩市老区办协调组织科普专家在新罗、武平、长汀、连城、上杭、漳平、永定等苏区县,开设了7场报告会,参加人数达2100多人,发送科普读物等3000多册。以服务老区群众、贴近现代生活、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致力于提高老区人口科学素质为宗旨的科普活动,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喜爱。

  (六)配合完成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百个老区乡(镇)广播站建设。一是配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在原中央苏区泰宁县朱口镇举办了2013年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主会场启动仪式,共筹集捐赠资金(项目、物品)1262万元(其中资金833万元,项目251万元,物品178万元),为泰宁老区发展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协调省广电集团、省扶贫两会,在全省老区建设110个老区乡(镇)广播站(室),配套乡镇有线广播设备,实现县乡村三级有线广播联播联控,进一步提高乡村文化生活水平和宣传党的政策能力等,目前有关老区乡(镇)广播站(室)建设进展顺利,已如期完成任务。

  四、夯实自身基础,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宣传老区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有效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是开展苏区老区“美丽乡村”调研,促进老区村跨越发展。会同省老促会等单位开展我省“老区美丽乡村建设”课题调研活动,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漳州、福州、泉州、莆田等地16个县32个村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树立老区发展建设示范乡村,促进老区村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为进一步加快苏区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等。二是开展原中央苏区扶持政策专题调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经处合作开展“进一步促进福建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的研究”课题研究。双方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龙岩、漳州、三明、南平4个设区市及部分原中央苏区县进行实地调研。经多次交流研讨、梳理提炼,调研报告已完成,并呈送省有关领导参阅和分发省直有关部门。

  (二)抓好宣传报道,营造关心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一是做好队伍建设。6月中旬在福州组织召开全省老区宣传报道员培训班,邀请了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张应辉教授,讲授了《新闻价值的发现和写作要领》等,各市、县(区)老区系统的6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二是依托主流媒体。在福建日报完成“红土地谱写新篇章”系列征文活动,并将30篇专题文章汇编成画册,进一步展现了我省苏区老区的历史、贡献和现状。报送给有关新闻媒体的信息,其中被《福建日报》采用18篇,被其他省级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累计采用100余篇次。三是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福建革命老区”网站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区宣传活动,协办、联办好《红土地》、《滴水缘》等刊物,继续加大“福建革命老区”网站的内容更新,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9条信息,全年共采集刊登信息2467条(篇)。报送厅办公室信息,被“福建民政”网站采用56篇。

  (三)做好资料汇编,提供客观翔实的数据分析。把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省造福工程示范村、各设区市领导和市直机关挂钩村中的483个老区村作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和重要抓手,完成《老区村跨越发展基本情况汇编》,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事业、村庄整治、基层党建等情况进行重点梳理,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别进行汇总整理、编辑成册,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组织编印了《2012年老区发展手册》和已修缮的100处《福建老区革命遗址汇编》等,收录了全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和部分老区革命遗址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

  (四)规范资金下达,配合做好老区扶建资金审计工作。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历年安排各地老区专项扶贫资金基数,今年改革了“指标资金”下达方式,将资金额度直接下达给老区县(市、区),由其按资金额度自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上报备案,省里和设区市主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资金下达方式,更符合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有利于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有利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积极配合做好2012年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认真整理、及时提供近年来省里下达各市、县(区)的老区扶建资金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对老区扶建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表明,省办对各地申报项目资金的要求比较严格,相关程序和手续比较完备,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审计组对此予以了充分肯定。

  (五)做好老区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老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受老区干部群众的欢迎,但也产生一些新的不平衡现象,造成信访数量有所上升。一年来,省办认真做好老区干部群众和革命“五老”人员及其亲属的来信来访,处理好各地老区群众的来信来访。共接待来访近80多人次,处理来信60余件,信访工作总体稳妥有效。

  (六)密切与老促会的沟通联系。今年以来,更加注重进一步发挥老领导、老同志“政治、威望、时间、经验”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老区各项建设工作。与省老促会通报情况9次,协调各项工作11次,形成了共同意见8件(老区办老促会联席会议3次、老促会理事会议、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老区美丽乡村调研、联合开展革命“五老”人员慰问工作等),及时沟通各地老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发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意见》和《条例》情况,有力推动了老区建设发展工作。在省老促会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10月,福建省老区办在全国老区宣传工作会议上作题为《统筹优先倾斜支持,不断提高老区扶建水平》的典型发言,获得全国“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全国仅9个),同时被评为全国老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特等奖。

  2013年,虽然我省老区工作成效明显,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老区工作面临着基层机构不统一,工作稳定有余、创新不够,工作力量不够强,工作任务繁重和资金不足等困难和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克服和解决。2014年全省老区工作以落实和对接国家有关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规划为契机,贯彻落实《意见》和《条例》,抢抓政策机遇,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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