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省老区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规划,抢抓政策机遇,主动对接,按照“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方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一)推动落实和完善老区扶建法规政策
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探索《条例》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努力形成全社会学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加大扶持老区发展的投入力度。适时配合省人大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
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县、市(区)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做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工作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有关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规划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主动与市、县(区)和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我省已经审批确认和可以确认为中央苏区范围的37个县(市、区)以及视同原中央苏区考虑的4个县(市),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好西部地区政策;加大谋划项目、生成项目、对接项目的力度,发挥政策效应。协助做好闽东苏区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有关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拓展和深化老区扶建工作
完善老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定期召开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联络员会议,推动省直部门在向上争取和对接国家支持我省苏区老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对我省老区的投入力度,倾斜支持老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发展。
进一步密切与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联系,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基层服务,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推进老区农村重点扶贫和跨越发展
积极推动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省造福工程示范村、各设区市领导和市直机关挂钩村中的老区村,作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和重要抓手,各级老区扶建资金要对这些老区村重点倾斜支持。
(五)加强老区科技示范和科教培训工作
省级安排50个老区科技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申报、调研论证工作,增加项目的成功率,发挥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增加老区群众的收入。加强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农函大”等开展老区农民函授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协助尚德中学搞好老区宏志班教育。举办4期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老区人民运用实用技术能力。继续开展“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送医送药送健康”老区义诊、百个老区乡镇广播站(室)建设等活动,配合做好老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
继续开展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情况调查摸底,对近年来革命“五老”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积极探索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与比例调整工作,将门诊与大病统筹的比例进行逐步调整。开展定期走访和元旦、春节期间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工作,认真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的上访接待。继续协调各地将符合农村低保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家属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安排无依无靠“五老”人员进入光荣院或敬老院,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做好革命“五老”无房、危房户的安居工程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老区红色品牌效应
(七)依托各种媒体加大老区宣传力度
继续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在《福建日报》等报刊开辟专栏等,加大老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革命老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的红色品牌效应。
(八)充分发挥老区宣传阵地作用
充分发挥老区宣传阵地作用,搞好“福建革命老区”网站建设,联办、协办好《红土地》、《滴水缘》等刊物,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开展老区宣传报道工作。继续会同省委党史研究室与省老促会共同编纂出版15卷新增的原中央苏区县的系列丛书,修订《中央苏区纵横丛书(综合卷)》,进一步宣传福建原中央苏区的革命斗争历史、功绩和现状。
(九)推进老区革命遗址维护维修工作
省级安排30个老区革命遗址维护维修项目。开展老区革命遗址维护维修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调研,推动革命遗址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到位,发挥老区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升老区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自身建设
继续会同省老促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委政策研究室等单位开展关于促进苏区老区加快发展的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性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继续做好老区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好全省设区市老区办主任和老促会会长联席会议,办好老区宣传报道员培训班和老区资金管理和统计分析培训班。
(十一)规范老区项目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老区扶建资金的安排使用;抓好老区扶建项目的考察、立项、公示、审核和资金下拨工作。加强老区扶建资金的监管,确保扶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克扣和挤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做好老区数据统计和资料汇编工作
做好老区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汇编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新的老区工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省级完成《福建老区革命遗址汇编》、《福建老区农村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老区村跨越发展基本情况汇编》、《2013年老区发展手册》等书的编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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