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总结
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社会事务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规范管理,典型引导、带动发展,2013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截止12月底,2013年全省国内居民结婚登记393679对、离婚登记64723对,涉港、澳、台、华侨居民结婚登记4541对(其中涉台婚姻登记2360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5356 对(其中涉越南登记3410对);全省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100例、外国人收养登记46例。
(一)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1.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国家等级创建工作。4月在漳州市举办全省创建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研讨、典型引导等方式,推广婚姻登记颁证制度,促进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在基层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我省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走上一个新的台阶。6月底,向民政部上报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10个单位参评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3A级)评定。1月份,启用全省婚姻登记网络预约系统
2.顺利完成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承办工作。在民政部和国台办的指导下,配合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顺利完成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论坛有关承办工作,受到民政部办公厅的专门表扬。论坛于6月15-18日在厦门召开,以“分享幸福,为爱加油”为主题,吸引了来自两岸的200余名两岸婚姻家庭代表及有关团体组织代表参加。陈荣凯副省长、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叶克冬、民政部副部长和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会长窦玉沛、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的持续举办,成为我省民政对台工作的一项新的品牌和名片。
论坛的主要亮点特色有:一是,突出了论坛积极向上的主基调,突出了两岸婚姻当事人创建和谐美满家庭的特点。二是,扩大了论坛参与者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两岸配偶及家庭成员参与论坛中来;三是,彰显了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的主角地位,论坛更接地气,更深入社会基层;四是,开创了两岸合办论坛,邀请部分台湾有公信力、口碑好、真正为大陆配偶服务的民间团体共同承办论坛;五是,通过国台办、民政部邀请熊天平、杨洋、汪小菲等两岸婚姻知名人士参加,提升了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的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
3.积极做好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帮助大陆配偶更好地融入两岸社会,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幸福和谐,3月5日,由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主办,省民政厅、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承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婚姻当事人辅导班在福州开班。在辅导班上,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介绍了大陆开展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部门就出入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和释疑,专家学者与大陆配偶就两岸婚姻家庭文化比较及社会生活适应进行了互动。
4.扎实筹备全国首届结婚登记颁证大赛参赛工作。为倡导和宣传“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现代婚俗新风,民政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决定举办全国首届结婚登记颁证大赛,初赛8月份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举行,决赛10月在福建举办。我省组建2个代表队参加比赛,其中一队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一等奖,二队以总分第七名的成绩获得二等奖,我厅获得了优秀组织奖的好成绩,另有两参赛队员获得金牌颁证员荣誉,与此同时,我们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在热心企业大力协助之下圆满完成了决赛阶段的组织服务保障工作。
5.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瓶颈问题的解决。积极推动有关地方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瓶颈问题的解决,截止6月底,武夷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增加1个机构编制、2名婚姻登记员编制,屏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增加2名婚姻登记员编制。目前,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在妇幼保健院只剩厦门市海沧区、宁德市蕉城区、漳州市龙海市和南平市顺昌县4个。
6.继续加大指导收养工作力度,推进儿童涉外送养工作。截止6月底,完成涉外收养登记33例。
(二)殡葬工作
1.认真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这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做出的决策部署,也是省政府交办民政厅的一项专项工作,目标是对2012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裸露地表的坟墓,主要通过植树披绿方式,不平坟,限期集中整治,恢复生态植被,达到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看不到坟墓的目的。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工作, 4月5日—6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植树披绿、生态整治工作,6月5日—8月底进行第三阶段的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按照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和部门职责分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2013年11月19日由民政、林业、监察厅三家共同召开全省主要地区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年内全面完成墓地生态整治工作任务。
2.扎实做好清明节殡葬工作。今年是第五个清明节成为国家假日,在社会上节日意识不断强化祭扫压力有增无减背景下,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健全完善安全服务保障、部门协作配合、舆论宣传引导处置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同时结合清明节工作,认真开展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特别是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服务价格、质量等问题,提升了殡葬行业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
3.加强惠民殡葬建设。1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 号),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目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出台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基本费用政策;厦门全市和漳州龙海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龙文区、芗城区、泉州晋江市、石狮市、龙岩上杭县10个县(市、区)出台免除所有居民殡葬基本费用政策。
4.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提高社会满意度;合理引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农村殡葬生态文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督促永泰、平和殡仪馆建设任务的完成;编制完成2013年全省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经费补助方案。
5.完善“福建清明网”建设。使网站建设技术更加成熟、性能更加稳定、设计更加合理、操作更加简便;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应用。
6.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与民政学校研究制定殡葬事业人才培训与发展工作规划,探讨培训培养方式途径。
7.编辑《福建省基本殡葬建设示范图册》。指导各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省殡葬设施硬件服务水平,目前完成编纂初步工作。
二、2014工作思路
2014年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婚姻文化、殡葬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载体功能,持续抓好标准化建设,突出惠民政策落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
(一)婚姻收养工作方面:
1.加强婚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将婚姻登记机关打造成为温馨、舒适、喜庆的文化场所,推广普及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引导文明现代婚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根据目前离婚率不断攀升的情况,推广长泰县婚姻登记处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先由德高望重的志愿者进行调解,之后办理手续的做法,延伸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家庭和谐。
2.进一步落实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新增一批婚姻登记机关3A单位和婚姻登记服务规范达标单位。以举办全国婚姻技能颁证比赛为契机,力争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名誉颁证员,为结婚当事人提供免费颁证服务。建立有利于推动颁证仪式的机制,使之常态化、经常化。并加大婚姻登记员、颁证员培训力度,落实培训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3.做好两岸婚姻工作,依托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指导做好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管理工作。在民政部和省台办的指导下,做好第六届海峡论坛.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有关承办工作。
4.采取月通报、季讲评、各个突破的方法,继续推动有关地方婚姻登记机关机构编制、场地问题的解决。
5.视情在2014年5月举办全省婚姻登记员演讲比赛,以此在全省婚姻登记员中营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氛围,同时发现和培养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6.加大指导收养工作力度,开展收养培训,与福利慈善处联合开展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摸底普查,送养,做到能涉外送养的应尽量送养。注重儿童发展权益,继续做好儿童涉外送养工作。
(二)殡葬工作方面:
1.按照省政府要求,抓好重点地区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通过整治,确保限期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
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殡仪馆标准化建设道路。完善殡仪服务设施,继续督促、指导永泰、平和、永春和柘荣殡仪馆建设,和进行殡仪馆老馆、旧馆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避免乱埋乱葬。
3.研究制定对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改办法,并对城市经营性陵园进行整顿,做好公墓年检工作。
4.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文明殡葬宣传工作。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
5.加强殡葬法规和信息化建设。善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动出台《福建省公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殡仪馆管理办法》。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福建清明网”(公益性网上陵园)。
6.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抓好殡葬行业行风建设。举办全省公墓主任培训班、殡仪馆主任培训班。在全行业中开展“学习法规知识,提高服务水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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