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我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推动落实老区扶建政策为抓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协调各方、服务基层,努力促进老区加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方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1.协调召开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为加强对老区扶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于去年底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26个部门参加的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并于4月10日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前,我们按照厅领导的要求,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草拟陈荣凯副省长讲话稿以及省老区办汇报材料;二是协调商定省发改委、教育厅、水利厅、农办4个成员单位作典型发言;三是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政法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会上,陈荣凯副省长主持会议并讲话,老同志许集美、谢先文、郑义正、陈增光等应邀出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了老区扶建工作情况。会后,我们草拟了《关于研究老区扶建工作的纪要》,以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同时,参与筹办4月19日全省设区市老区办主任和老促会会长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布置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多层面了解老区扶建政策动态和工作进展。7月25日,我们召开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收集汇总上半年老区扶建工作情况,交流探讨工作经验,推动各成员单位对上争取支持、对下加大扶持,持续拓展和深化老区扶建工作。平常通过加强部门沟通、深入基层调研、定期统计报表、关注媒体报道等方式和渠道,多方收集信息,不断跟进了解各级各部门支持老区发展的举措和成效。比如,在国家层面,今年国家发改委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比照执行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政策,对苏区老区集中连片地区市级卫生、教育等项目参照西部地区标准予以补助;交通部对我省苏区老区公路建设参照执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关政策;水利部对我省苏区老区县在建、拟建的中型水库比照西南地区政策予以补助;财政部2013-2015年安排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亿元,用于支持原中央苏区社会福利、群众体育等项目建设。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今年确定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为原中央苏区县和老区县;省发改委确定2013-2015年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县1000-3000亩连片农田节水灌溉改造项目,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其他县此类项目的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80%、60%和50%;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老区的国省道、农村路网工程、撤渡建桥、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安排的省级补助,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增补10%和5%;住建厅会同财政厅下达今年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193座、环卫车辆配置任务238辆,其中安排老区县(市、区)164座、203辆,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在市级层面,龙岩市专门成立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更好地研究、对接和落实国家及省里各项扶持政策,共梳理出可参照西部地区执行的政策93项,截至今年9月累计落实86项,共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127.2亿元。
3.主动对接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们加强与省发改委、党史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我省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赣粤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进程。今年7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认定的有关情况》(中史字〔2013〕51号),明确我省已经审批确认和可以确认为中央苏区范围的县(市、区)共37个,另建议视同原中央苏区考虑的县(市、区)有4个。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范围包括我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平和县、诏安县、南靖县、漳浦县、云霄县、芗城区、龙海市、华安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共41个县(市、区);明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二)加强指导调研,推动落实和完善老区扶建政策
1.继续推动各地出台闽委〔2011〕30号文件实施意见。一年来,我们利用各种时机,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的市、县(区)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扶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上杭、永定、宁化等38个县(市、区)也制定了扶持老区村和革命基点村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2.加大对老区扶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近年来,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老区扶建政策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们经过数月搜集和整理,编辑印制了《老区建设政策汇编》一书,分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其中收录了中央、有关部委、省、市等不同层级的有关条例、规划、意见、办法、通知、复函等政策文件共40份。此举有利于扩大老区政策宣传,帮助各地各部门更系统地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从而更有方向性地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衔接等工作。同时,我们协同有关方面着力抓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取得阶段性成效。
3.积极开展原中央苏区扶持政策专题调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今年我们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经处合作开展“我省原中央苏区如何加快发展”课题研究。双方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龙岩、漳州、三明、南平4个设区市及部分原中央苏区县进行了实地调研。经多次交流研讨、梳理提炼,调研报告已完成,并呈送省有关领导参阅和分发省有关部门。同时,我们积极配合省老促会开展“老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题调研活动,推动各地发挥老区优势,探索建设“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美丽乡村。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老区扶建资金使用效益
1.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老区扶建资金审计工作。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2012年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组有关要求,我们认真整理、及时提供近年来省里下达各市、县(区)的老区扶建资金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对老区扶建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表明,省办对各地申报项目资金的要求比较严格,相关程序和手续比较完备,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审计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历年来,省办均下文要求各地对老区扶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今年对宁化、明溪、松溪、浦城等县(市、区)进行了抽查,较好地保证了老区扶建资金安全运行、合理使用。
2.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下达中央老区扶建资金3000万元和省级专项资金200万元。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历年安排各地老区专项扶贫资金基数,上半年下达第一批“指标资金”1971万元;根据各地市申报情况,下半年下达第二批“戴帽资金”1029万元和省级专项资金200万元。经与省财政厅协商,今年改革了“指标资金”下达方式,不再要求各地逐级申报补助项目,经省里审核后下达,而是将资金额度直接下达给老区县(市、区),由其按资金额度自行安排,并将安排情况上报备案,省里和设区市主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资金下达方式,更符合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有利于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有利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此,我们事先与各设区市老区办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取得了各地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科技示范,面向老区农村推广普及实用技术
1.认真组织实施老区科技示范项目。根据各地申报今年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的情况,我们安排3个工作组分赴8个设区市41个县(市、区)的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检查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承诺书等申报资料。经研究筛选,确定35个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已于5月下旬将3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同时,与省老科协合作编撰《老区科技示范项目集萃》(上下两册),在对历年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从中筛选部分实施效果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总结,按照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别进行编写,以资各地学习借鉴,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举办两期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今年我们突出以海产品养殖为主题,分别于6月3-5日在福鼎市、10月28-31日在云霄县各举办了一期全省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参训人员近两百人,主要对象是老区农村养殖专业户、技术带头人和部分村主干。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互动问答、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大黄鱼养殖、鲈鱼养殖、澳洲罗非鱼养殖、非洲白对虾养殖、河豚科学养殖、紫菜生产加工以及我省水产养殖业现状与市场前景等。通过举办培训班,推动了老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实用技术普及,促进了老区农村经济提质增效和农民群众增产增收。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
1.做好老区跨越发展示范村资料整理编印工作。我们把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省造福工程示范村、各设区市领导和市直机关挂钩村中的483个老区村作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和重要抓手,布置各地跟踪收集和上报去年以来的发展情况,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事业、村庄整治、基层党建等情况进行重点梳理,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别进行汇总整理、编辑成册,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
2.做好年度老区统计数据分析和《老区发展手册》编印工作。为了解掌握一年来全省老区建设发展情况,于12月18日召开老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老区统计数据分析培训班,对全年老区建设基本情况和老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同时,组织编印了2012年《老区发展手册》,收录了全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提供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使用。
3.做好老区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老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受老区干部群众的欢迎,但也产生一些新的不平衡现象,造成信访数量有所上升。对此,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领导做好老区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使他们对政策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和理解。一年来,共接待来访30多人次,处理来信10多件,信访工作总体稳妥有效。
二、2014年工作思路
(一)着力做好《赣粤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工作。规划出台后,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关心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共识和合力;二是建议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并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草拟意见文稿;三是推动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举措,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的扶持力度;四是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向上对接等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落地。
(二)做好民政部支持原中央苏区政策对接工作。2012年12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振兴发展的意见》。我们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已将其中涉及我省原中央苏区可以争取部里支持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摘要。下一步,建议厅领导召集各有关处室,从防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管理、优抚安置、民政信息化等6个方面研究对接措施,积极争取民政部落实对我省原中央苏区的相关政策支持。
(三)继续推动各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对老区的扶建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各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中央各部委支持老区政策。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和《意见》,在资金和项目分配上加大对老区扶持力度,共同推进老区各项事业的发展。适时召开一到两次的协调单位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扶建经验,推动有关单位支持、理解老区工作。
(四)继续做好《条例》和《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我处拟与省老促会配合省人大对各地两年来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督查,以推动各地真正能够把加快老区发展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与老区事务协调处配合,不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促进老区发展。推动尚未出台贯彻闽委〔2011〕30号文意见的县、市(区)出台贯彻意见。
(五)加强老区扶建资金和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的监管。继续抓好扶建项目的考察、立项,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做好老区扶建资金的审核、下拨工作,并组织人员对下拨的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完善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调研论证工作,增加项目的成功率,发挥老区科技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增加老区群众的收入。
(六)继续做好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工作和《老区农村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编写工作。我处根据2013年的两次培训情况,拟定明年继续举办4期老区农村实用技术班,培养农村致富能手,增加人民收入,促进老区发展。与省老科协一道,组织人员对老区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进行编写。
(七)做好老区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和资料汇编工作。做好年终老区财务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继续汇编老区村跨越发展基本情况,做好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享受西部、中部地区有关政策效应的汇总,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新的老区工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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