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一)草拟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创制。下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3〕18号);完成《福建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和《福建省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三份文件的草拟,主要内容融合在省政府实施意见里。
(二)加快项目建设,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及时下拨2012年度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三)总结先进典型,积极推进经验引领。认真总结我省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在民政部全国养老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转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的意见》、《三明市关于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推介这三个设区市在建立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实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先行先试的做法和经验。协调我省假肢中心、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设立三个展馆,参加第八届中国老年产业博览会暨2013重庆国际康复护理展,并组织近百人参观考察,了解当前养老领域的最新动态,展示我省养老产业发展,扩大我省养老机构与外部的交流。在全省养老机构中开展“十佳养老院长、十佳养老护理员和优秀养老护理院”评选活动,促进福利系统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做好沟通协调,多方争取项目资金。配合省财政厅深入中央苏区县(市、区),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苏区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争取建设资金。对全省2013-2015年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条件的农村幸福院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进行遴选,争取中央彩票公益资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加快省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部级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经费和国家养老投资项目。
(五)抓好机构管理,保障老年人养老安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加强管理,严防漏洞,进一步提高福利机构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夯实儿童福利机构基础工作
(一)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下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宗教场所收留抚养孤寡、残疾、孤儿弃婴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机构安全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巩固安全专项检查成果,切实保障孤儿的安全。开展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面大排查,要求在排查基础上依法治理、区别管理。深入泉州4个县(市、区)共10个宗教场所,对宗教场所收留孤儿情况进行调研,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督查。
(三)抓好机构基础建设。开展孤儿助学工程及孤儿保障大行动,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孤儿数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孤儿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促进慈善和残障人福利事业
完成《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草拟;组织做好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协助省慈善总会召开换届选举暨“八闽慈善奖”评选表彰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表彰我省一批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认真开展2012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普查、省厅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各类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工作。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等级院评审工作,加强我省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全省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进行职业资格注册工作。
四.着力抓好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开展建设“三型”支部活动。一是建设“为民型”党支部。二是建设“团结型”党支部。三是建设“实干型”党支部。
(二)开展帮扶助学活动。
(三)开展征集农民“养老梦”活动。
五.重视开展宣传调研和基层人才的培训。与福州大学、福建师大、华侨大学、联合调研撰写理论研究文章;组织省市业务骨干参加部里举办的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培训班;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举办我省首期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培训班;5认真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彩虹桥”培训项目,对在一线工作确实需要培训,但因年龄和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鉴定的保育员入院进行基础培训。组织人员参加民政部举办的“中国公益慈善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期培训班。
——2014年工作思路
一、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修改完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抓好该意见各条款和各部门任务的落实;抓好福利中心项目后期建设;举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培训班,提高基层民政部门执法水平;下发《福建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统一印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完成“十佳养老院长、十佳养老护理员和优秀养老护理院”评选工作;根据我省农村养老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研究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推出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管理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完整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检查各地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和《转发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弃婴的救助和保护工作。继续推动“彩虹桥”孤残儿童护理员辅助培训项目的有序开展;组织好孤儿保障大行动、孤儿助学工程等各类助孤项目的实施。
三、残障人福利工作。做好2014年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准备及相关方案;继续开展新年度“明天计划”。对安溪、建宁安置管理站站区内首期总体建设规划予以指导监督。
四、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完善《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展调研,征求各地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完善宁德市蕉城区创建“慈善一条街”经验做法;开展民政部门慈善工作状况调查;全面开展与各设区市慈善总会的沟通商议,创立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扶老品牌。
五、课题调研工作。与福州大学、福建省卫生技术学院联合调研撰写文章。
六、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加快标准制定进度;另一方面是做好立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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