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中的作用,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强化社会治理基础
1.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加大政府扶持社区工作力度,有效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继续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社工专业津贴,为社区治理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2.立足社区平台做好对台工作。推进在厦台胞共驻社区试点工作,配合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在第六届“海峡论坛”上举办“两岸社区发展论坛”。
3.开展征集评选社区治理创新案例活动。推动各地社区治理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我省社区治理体制和推进社区健康发展,探索社区建设的新路子。
4.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厦门市开展以“共治共享、建设美丽厦门”为主题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实验探索适应两岸交流融合需要,政府主导和群众自治相结合,城乡服务一体化发展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推广厦门市海沧区创新社区治理经验。
二、落实社区减负工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1.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以社区减负列入2014年全省重点改革工作为契机,结合开展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牌匾清理规范工作,推动清理工作职责、精简台帐档案、压缩各类参会、控制检查评比等社区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2.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减负督查。积极开展减负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效能、监察机关进行效能问责并限期整改。
3.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贯彻省两办《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的意见;指导各地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1.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年度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围绕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着力发展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全省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贯彻落实闽委办〔2012〕34号文件有关要求,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推动落实社区“两委”成员财政性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要求。
3.以信息技术提升社区服务效能。认真贯彻上海会议精神,推动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开展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巩固星级信息化社区创建成果,抓好新成立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全球眼监控、老人儿童关爱手机等信息化项目应用。
4.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按照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灾后集中重建点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范。注重示范引领,在全省创建一批不同类型的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并督促每个县(市、区)抓好3-5个示范点,通过典型带动扩大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
5.适时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
四、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提升村(居)民自治能力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宣传基层民主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四下基层”活动,开展“四个民主”调研工作,进一步掌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促进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发挥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
2.开展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调研。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围绕基层政权的设置特点和功能定位、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以及乡镇和街道与县(市、区)的权责划分、与村(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定位等内容,于2月至4月开展调研活动,5月中旬前,形成《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和《城市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报民政部。
3.深化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农村精神文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巾帼建功等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
4.做好2015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经费预算、人员培训、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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