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推进法治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推进法治民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63号),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民法〔2015〕2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精神
各级民政部门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实际,结合省厅实施意见,出台本部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广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各地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省厅。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加强民政立法及政策创制
推动《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出台;推动《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进程;推动《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救助管理办法》的草拟论证;加强《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调研论证;对《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评估,做好修订准备。厦门市民政局要推进《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条例》修订进程。各设区市民政局对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省厅在全省确定若干个立法及政策创制联系点,加强对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福利慈善处、社会救助处、救灾处,省老龄办,厦门市民政局、其他设区市民政局
三、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规范权力运行,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公布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细化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及《福建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各设区市民政局要修订和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决策。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未经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五、强化民政法律规章落实
1.开展民政法律规章的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调研,配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执法检查;做好社会组织、优抚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规范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对省、市、县民政部门的执法文书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福州、厦门市民政局对本级已出台的民政法规和规章也要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老区事务协调处、老区建设发展处、社会救助处、优抚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推动网上执法平台建设。加强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完善网上执法信息,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网办理,建立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
六、推进民政普法工作
1.做好民政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贯彻民政部、省厅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民政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会组织。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村(居)委员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骨干作用。将民政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计划。做好民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并规划民政“七五”普法。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引导行政争议相对人合法表达诉求。探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3.继续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省9个县(市、区)民政局继续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法治示范县(市、区)
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研究制度。深入推进法治进机关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重视抓好民政法治建设问题研究分析,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
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2.强化法制培训。开展2-3期以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法制培训班,提高民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各级民政部门相应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好相关法制培训。组织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并适时公布执法主体。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3.完善考评机制。推行公务员任职前法制考试制度,将法制培训作为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备注: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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