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墓随机抽查和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重点抽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7-07-31 15:33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公墓随机抽查和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重点抽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1763号)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7年经营性公墓第一次随机抽查和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重点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782日—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式采取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由省厅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省厅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1.公墓随机抽查对象为省厅或民政部审批的公墓名录中随机抽取的8家(名单附后)。 

2.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抽查对象为8家公墓所在县(市、区)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其他需检查的县(市、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 

四、检查内容 

(一)公墓随机抽查方面。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公布的公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公墓年检项目,检查重点是: 

1.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划建设墓园; 

3.墓穴硬化面积按时间节点是否超标; 

4.墓区绿化是否达标; 

5.墓穴、格位及生态葬法价格是否公开,应由政府定价的是否定价; 

6.管理费用收取使用是否合规; 

7.节地生态葬法是否落实,并具备一定的规模,各占多少比例; 

8.墓园园区是否干净整洁,工作环境是否体现人文关怀。 

(二)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方面。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民办函〔2017152号)的要求,检查内容包含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和收养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等四方面,检查重点是: 

1.是否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 

2.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登记程序规范登记; 

3.信息化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现实时在线登记; 

4.是否按要求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 

5.是否落实人员编制、场地设施、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对于适合送养的儿童是否做到“应送尽送、应送早送”; 

7.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是否均按规定开展寻亲工作; 

8.涉外收养捐赠款是否收支两条线、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违规使用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民政局通知有关被查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随机抽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将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其中的警示信息将按照规定录入福建省法人公用信息库。 

3.受检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待,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附件:2017年公墓第一次随机抽查和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重点抽查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177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公墓第一次随机抽查和婚姻收养 

工作规范化重点抽查名单 

公墓单位 婚姻收养登记单位 

尤溪县文笔山陵园 尤溪县婚姻收养登记处 

政和县九龟龙公墓 政和县婚姻收养登记处 

武夷山市妙安陵园 武夷山市婚姻收养登记处 

泉州市宏福陵园 泉州鲤城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泉州丰泽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福州妙峰山陵园 福州仓山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连江天堂陵园 连江县婚姻收养登记处 

福州皇天陵园 闽侯县婚姻收养登记处 

长汀县松鹤陵园 长汀县婚姻收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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