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3-04-28 17:28

闽清、永泰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属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下达我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共15名(其中闽清县8名、永泰县7名)。为做好我市招募工作现将《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岗位和服务期限

2023年我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闽清、永泰从事城市社区工作,其中闽清县8、永泰7,详见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1),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3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7月31日后出生),2023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4月22日-4月28日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ksbm.hxrc.com/index.aspx点击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8日(8:30-12:00,14:30-17:00)

2)审核方式:只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审核通过后将在报名界面显示。

地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党员活动室)

联系电话:0591-83216873;

联系人:陈莉、林宇峰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交高校就业办,两份交市民政局(往届毕业生无需填写院系党组织及高校就业办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报名者本人)。

3)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1(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者是往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的,因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历年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校开具的证明需有报名者本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预计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日期,由本院(系)或校教务处盖章,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6)无法本人自行到场提交审核材料人员,可委托亲属提交,除提交以上审核材料外,另需提供报名材料审核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须具本人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并由双方签字,委托书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4.注意事项:以上材料若有缺漏应在4月28日(报名最后一天)17:00前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和派遣资格。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二)笔试5月11日-5月16日)

1.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5月11日-5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报名界面打印准考证。

2.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4日(星期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237号)。

笔试为客观性试题,时限90分钟,100题(其中单选题80题,多选题20题),满分100分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表及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未入场者视为弃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考试后的2工作日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名次将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示。

(三)面试5月17日-5月20日)

1.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考生在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报名界面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

3.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名额以报考同县招募名额的1:3比例确定(闽清24名,永泰21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共同进入面试考前3个工作将与考生通过短信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考生放弃面试,在报考该的报考者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确认时间截至面试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3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优先条件:按同县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依“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的优先顺序确定(考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查询方式:面试后2个工作日可登录报名界面查询,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公示

(五)组织体检6月1日-6月10日)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将公布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收取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两县间调整。

六)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5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按照同县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的社区,并在“福州民政”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6月26日-7月4日)

入选者与县民政局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

(八)岗前培训7月5日-7月10日)

入选者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7月15日前)

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

《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3)。

 

附件:1.福州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3〕42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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