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应急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完善助餐服务体系
以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留守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福建特色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到2024年底,建设服务规范、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运营的示范性长者食堂达到1000个以上。鼓励各地推行“长者食堂+学堂”“孝老食堂”等模式,以及将“福文化”“新闽菜文化”等福建特色文化元素融入助餐服务中,不断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到2025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沿海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其他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6年底,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扩大助餐服务有效供给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通过“功能叠加、新建改建、整合利用、邻里互助”等方式,扩大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便利可及。
(一)功能叠加一批。
(二)新建改建一批。
(三)整合利用一批。
(四)邻里互助一批。
三、强化助餐服务综合监管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安全可靠。
(一)压实各方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
(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助餐服务长效机制
坚持有偿服务、实施分类补贴,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多元筹资,推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发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
(二)实施分类补贴。
(三)落实税费减免。
五、强化助餐服务实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
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
部门工作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责任单位 |
1 |
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省民政厅 |
2 |
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
4 |
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 |
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
省自然资源厅 |
6 |
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7 |
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
省农业农村厅 |
8 |
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
省商务厅 |
9 |
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
10 |
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对应明确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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