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部门参与、创新五个“首次”……这份关爱与保护很具象!
来源:中国民政 时间:2024-09-04 20:00

  9月3日,在民政部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就近日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作情况介绍。一起来看↓↓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流动儿童关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民政部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下,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并联合印发执行。  

  《行动方案》主要有5个方面创新点,概括说就是有五个“首次”:  

  一是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是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五是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