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部及各地民政部门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民政部政务新媒体推出“民政这五年——业务发展成就”专题报道,展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今天,一起来看社会救助篇——
“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目标,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传递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提高制度可及性
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上港村村民金林(化名)被纳入低保,缓解了刚性支出过大带来的生活困难。龙潭镇民政专干在走访中发现,金林患白血病,由母亲全职照料,全家依靠父亲务工的收入生活。经民政工作人员核查,金林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他家的人均收入减去支出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按照现有救助政策规定,当地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将金林纳入了低保。这是社会救助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逐步拓展制度覆盖面,确保像金林这样的遇困群众能通过社会救助得到兜底保障。
2021年6月,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2022年10月,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低保渐退等政策,放宽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2021年4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对涉及“三无”认定条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提高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民政部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打破户籍地限制,推动实现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将临时遇困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升了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既突出覆盖面,又注重在救助水平上兜住底。2024年3月,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按一定量化比例确定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升救助水平。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大数据+铁脚板”
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精准救助
今年4月,山东省安丘市新安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张倩收到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的一条预警信息,提示所辖汶华社区居民王倩(化名)办理了肢体二级残疾人证。张倩立即与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孙伟取得联系,同步预警信息。第二天,孙伟到王倩家里了解有关情况。王倩年近40岁,自幼患有先天性残疾无法正常行走,近几年又患上类风湿,丧失了劳动能力,因离异随父母生活。而她父母常年服药,生活负担很重。孙伟初步研判,认为王倩属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王倩提出申请后,当地民政部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定其符合条件,将她纳入低保。
建设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天眼”,动员基层“铁脚板”,多渠道公布全国3700条社会救助热线,结合部门“大数据”,及时主动发现遇困群众;加强各个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低收入人口救助圈层,运用不同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相较于传统社会救助依申请受理的方式,利用“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对低收入人口加强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有助于精准找到困难群众,逐步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有效避免救助遗漏和重复救助。 目前,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监测对象达8015万人,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综合救助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社会救助领域低收入人口的范围,将专项救助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形成“梯次缓坡”,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在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的基础上,民政部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继续实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提升服务效能
让困难群众得到温暖高效救助
家住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的残疾女孩小安(化名)出生不久被确诊为听力一级残疾,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小安的父亲之前一直在外务工,把她托付给家中长辈照顾。洞头区社会救助帮扶联合体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小安右耳助听器耳蜗因使用时间较长听着不清晰,但家里难以拿出较高的置换费用。
针对小安家的救助需求,工作人员通过线上资源匹配、线下跨部门商议,为小安家链接了相关资源。如今,小安不仅有了新的助听器,父亲也在家附近有了新工作,可时常陪伴她。
2020年,“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被写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不断创新救助理念、救助内容、救助方式,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综合型救助延伸,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
2019年1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2023年9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救助帮扶。
2024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推动各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让困难群众高效便捷申办社会救助,同样体现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温度。近年来,民政部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下放低保审批权限,部署各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缩短办理时限,让他们求助有门、办事快捷、心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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