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事关养老,5月起施行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3-12 11:13

  福建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立下“铁规矩”!

  预收费分三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照料、餐饮等费用。

  押金:应急就医、欠费担保等。

  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等资格类费用。

  五大“硬约束”保障权益

要点介绍

  收费上限严控

  · 养老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12个月

  · 押金≤月床位费的12倍

  ·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 超过3个月需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资金必须存管

  · 押金、会员费强制第三方存管,不得挪作他用

  · 风险保证金不得低于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 连锁机构需独立开户、独立管理

  退费有据可依

  · 未入住:全额退还

  · 已入住:扣除已消费部分后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 机构停业:提前30天公告,退费+妥善安置老人

   禁止行为“零容忍”

  不得“一床多卖”、超能力收费

  不得承诺还本付息、诱导投资

  公办、未建成、失信机构不得收会员费

  不得向老人推销金融、保健品、保险

   信息公开透明

  · 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在场所+网站公示

  · 签订协议前需提供风险提示函+书面说明

  · 民政部门将每年抽查审计,纳入“双随机”监管

  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民政联动预警:

  · 押金出现单日支出超5万元等异常流动(正常退费除外),银行将预警并配合监管核查

  · 存管银行每季度提供对账单,信息对接民政系统

  ·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处置

  过渡期安排

  已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

  符合条件→30日内开设存管账户+资金转入

  不符合条件→制定退款计划,民政监督执行

提 醒

  选择预收费养老机构,记得看清协议条款、索要发票、核对公示信息。如遇“高息返利”“超长预收”等套路,请立即向民政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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