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汽车文化促进会、福建省生物质能源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协会、福建省电子保健产业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汽车文化促进会;
2、福建省生物质能源协会;
3、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协会;
4、福建省电子保健产业协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