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厦门观复博物馆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福建省优老之家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厦门观复博物馆;
2、福建省优老之家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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