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4-06 11:19
省发改委

  陈晓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建议》(第110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职责,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格认定“跨省通办”。自2021年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可以向任何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便利残疾人异地办事。所有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全国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备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各地在受理申请时可以查询残疾人户籍地所需材料,实现办事指南信息准确、跳转畅通。对办理过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设置时限,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二是孤儿救助资格认定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自2021年6月30日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正式启动“跨省通办”,启动当日,我省完成全国首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孤儿救助资格认定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开展,审批权限为县(区)级民政部门,数据标准一致,数据共享无障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一是下放审核权限。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效率。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督促各地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跨省通办”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省级指定专人负责“跨省通办”业务,加强对各地开展业务的督促指导。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邹晨生(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91-87509215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