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巫燕华代表提出的《关于三孩的配套服务政策的落地的建议》(第127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决定》出台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行动,推进有关政策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强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相关机构在筹备和成立过程中,民政部门积极指导,依法审批,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进一步引导相关非营利性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服务,实现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类社会救助;二是降低救助门槛,在《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扶助金不列入家庭收入。
三、加强养老保障。一是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二是提高城市养老服务品质。统筹整合各类场所资源,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动构建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保障;三是夯实农村养老保障基础。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落实好三孩生育配套政策和措施。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守熹(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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