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18 18:48
杨冰代表:
  《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养老护理员培养体系的建议》(第1688号)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对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我厅联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89号),围绕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积极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400元的标准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学等医药卫生类专业进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照每生每年12000元的最高标准核定省属高职院校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给予职业院校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倾斜支持,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支持护理学等专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25所高职院校、23所中职学校共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106个,在校生3.08万人。2021年向社会输送毕业生6479人。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合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帮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获得高职专科学历。2021年,12所高职院校的智慧养老、护理等老年服务专业共招收企业员工1250人。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到2.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3万人。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累计分级分类培训养老从业人员6.8万人次。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的职业(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缺紧缺职工(工种)目录》,对参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提高劳动者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的积极性。在全省遴选首批10个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推广20集《福建省老年人照护技能公益培训微课程》视频,覆盖包括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家庭互联网电视,闽政通、福建民政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让技能培训走进家庭。
  三、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奖力度。全省“九市一区”
  均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养老人才入职补贴、在职补贴等制度,其中
  厦门市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大专生分别补助5万元、4万元,对养老护理或护理专业毕业的中专生补助3万元;龙岩市对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在职补贴5000元等。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推选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升职业认同感。支持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四、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联合省人社厅、省妇联举办2021年“华煦杯”福建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各赛区参与竞赛人数超过1500人,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规格最高、参赛选手最多、竞技水平最好、社会影响最大的一次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省民政厅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我省选手李丽珠荣获三等奖,谢弯弯荣获优胜奖。
  五、推动养老护理人才评价工作。将老年人照护、病患陪护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范围。支持大力发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省共有14家院校(技工院校)和6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已有356人开展认定,337人获得等级证书。鼓励养老护理员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厦门市出台补助办法,对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职业技能提升和稳岗奖励,分2年平均拨付,每工作服务满1周年核发。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仍然存在数量不足、学历技能水平低、年龄偏大、收入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流动性大、培训意愿低,技能等级证书含金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指导老年健康等9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校企合作,指导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5个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学院,在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校企同育人,积极培养产教融合型养老机构。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政策向养老服务等专业学生倾斜,鼓励高职院校在养老服务等专业设立奖学金,增强养老服务专业吸引力,扩大招生规模。引导养老机构申请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让高校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二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服务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全年计划分级分类培训养老从业人员2万人,其中省级以“集中培训”方式培训400名养老院院长,以“送教上门”方式培训2600名养老护理员,保障人才有效供给。遴选第二批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路径,在助推养老护理员培养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模式,支持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养老服务职教集团,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前、职后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推动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补助政策提标扩面。每两年举办一次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荣誉、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褒扬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鼓励养老机构为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低龄老年人或达退休年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责任险等险种。
  四是保障养老护理员合法权益。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落实最低工资及休息休假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养老护理员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对外发布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工资报酬水平提供数据参考。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俞立飏(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87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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