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6-05 11:46
  

韩兴华代表

  《关于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城镇人员进行分类帮扶的建议》(第1424号)由我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医保局福建银保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地依托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探索加强城镇边缘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十三五”以来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帮扶情况

  (一)放宽兜底保障入保条件明确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含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全国先行探索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将扣除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低保。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1.56万人,比2018年增加7.8万人。

  (二)降低兜底保障入保门槛。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省从2019年4月成为全国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5个省份之一,并将低保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由36%~42%提高至42%~48%。至2020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均为8260元/年,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44%、143%通过提高低保标准、降低申请门槛,城镇边缘贫困人口逐步纳入兜底保障。

  (三)开展重点群体摸底排查。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基层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保对象、近年申请未通过对象等重点群体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兜底保障。此外,通过开门接访、电话接访、网上接访、现场接访等方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机制,有效整治“漏保”“漏救”问题。

  (四)探索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厦门市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并给予每人每年节日慰问2500元;福州市鼓楼区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三明市实施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的“三步工作方法”识别对象,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的“四因分类法”细化分类,进行“就业帮扶、医疗保障、教育资助、住房援助、扶残助残、兜底保障、结对帮扶”七项帮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如代表所言,完善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帮扶机制已是今后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202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的总体目标。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代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城镇边缘贫困人口精准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

  (一)提高低保标准。“十四五”期间,争取全省低保平均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从43.3%提高至47.5%。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更多的城镇边缘贫困人口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二)健全认定体系。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救助帮扶政策加强城乡统筹,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城镇边缘贫困人口救助帮扶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救助资源。民政部门将认真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部门协同、制度衔接等工作退役军人部门争取将军民结对帮扶城镇边缘贫困人口纳入“军民共建富有成效”等双拥模范考评指标体系教育部门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根据城镇边缘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给予分层分类的精准资助人社部门将通过政策扶持、援助支持、公岗托底等形式支持城镇边缘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医保部门将持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保监部门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探索将城镇边缘贫困人口纳入优惠信贷支持范围。此外,我厅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给予社会救助资金保障着力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社会救助大格局。

  (四)完善预警监测。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打通信息孤岛。探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定期与残联、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扶贫、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健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五)创新救助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镇边缘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发挥省级社会组织领头雁作用和辖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的就近优势,向困难群众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帮扶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镇边缘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吴艺林(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982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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