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晶代表提出的《关于“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落实0-3岁婴幼儿社会照护保障政策实施的建议》(第139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起草《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发展托育和儿童福利事业”,要求“发展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目前,该规划已经报送省政府审定。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各地在推进社区治理工作中,完善助幼、助教、助老、助医、助困等“五助”近邻服务,依托现有社区服务设施,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市场机构等方式,采取设立“四点半”课堂、“儿童之家”或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
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机构在筹备和成立过程中,民政部门将积极指导、依法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同时,引导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开展服务。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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