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56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直都是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在政策保障、待遇落实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近年来,先后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出台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体系,确保待遇保障落实。
下一步,结合王清芳代表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做好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待遇落实等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委会成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社区居委会成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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