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景河代表:
《关于改革农村殡葬方式的建议》(第1230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农村骨灰堂等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39号)等要求,各地不断加快建设步伐,全省累计建成公益性骨灰楼堂5356个。但总体上,我省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不足,与满足群众对骨灰安葬的需求还有差距。您提到的“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将基本殡葬服务列入我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服务清单,根据国家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贯彻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殡葬设施数量和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十三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1亿元,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1.15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财力困难村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各地采取“五个一点”,即中央争取一点、省级奖补一点、县市配套一点、乡村自筹一点、社会捐建一点,撬动投资近18.6亿元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
三是优化审批。发改部门将宁德、上杭等地公益性公墓纳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允许使用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新增用地项目允许单独组卷报批,实施清单管理、专班服务;林业部门落实“市县同权”审批模式,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做到即到即审,并在用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
四是典型带动。注重总结典型案例并积极推广运用。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弱化墓葬元素、凸显园林景观,实现节地生态,群众乐于接受;平和县以乡镇为主体规划建设骨灰楼堂,投资成本低、建设速度快,较短时间内实现全覆盖;坚持“四轮驱动”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上杭模式,入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改革农村殡葬方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接续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加快补齐短板。一是指导各地完善殡葬设施规划,明确镇、村设施布局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二是推动市、县两级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财力困难的镇、村给予补助。三是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省级奖补政策,争取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四是落实用地用林保障政策,加强对筹建项目的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五是深化墓地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督促各地加强巡查,防止反弹,杜绝装棺二重葬。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强化群众自我约束,促进形成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殡葬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做好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林弘
联 系 人:周昊(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186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