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建议》(第1588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二、巩固拓展困难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两项补贴”制度,2015年底,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2021年全面开展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二是拓展服务载体,投入2.3亿元新建、改扩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已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水平。2018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40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服务。2020年,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闽清县、厦门市思明区、云霄县、泉州市泉港区、莆田市涵江区、宁化县、邵武市、上杭县、福安市等9个县(市、区)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大残疾人救助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照料、关爱帮扶服务。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张倪玲(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13609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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