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8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4-06 11:23
  省残联

  陈海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建议》(第1588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强化残疾人救助保障。2021年,我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帮扶。一是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实施单人纳保,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二是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由“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放宽至“二级视力残疾人”。三是联合省残联等11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残疾人,依规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至2021年底,共有19.4万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

  

    二、巩固拓展困难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两项补贴”制度,2015年底,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2021年全面开展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二是拓展服务载体,投入2.3亿元新建、改扩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已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水平。2018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40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服务。2020年,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闽清县、厦门市思明区、云霄县、泉州市泉港区、莆田市涵江区、宁化县、邵武市、上杭县、福安市等9个县(市、区)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试点。

  三、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一是培养康复辅具应用人才,2021年,省民政学校与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合作办学,建立了康复辅具专业,培养康复辅具应用中职人才。二是实施“福康工程”,2020-2021年,投入资金1200万元为2372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康复器具并进行训练。按照民政“十四五规划”,从2021年起,每年继续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该项目。是开展康复辅具创新试点,建立“数字化假肢矫形器适配互联网+服务示范中心”,按照民政“十四五规划”要求,在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连江基地建立“数字化假肢矫形器适配互联网+服务示范中心”,肢残者提供数字化假肢配置服务2021年,三明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大残疾人救助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照料、关爱帮扶服务。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张倪玲(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13609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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