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建议》(第155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对于提升公民健康水平和我国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为促进婚姻登记当事人优生优育,我厅积极鼓励和倡导婚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免费发放婚姻家庭辅导手册、宣传倡导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建议当事人进行婚检,以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预防。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的形象窗口,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此外,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放、管、服”等便民利民措施,做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综上所述,就目前来说,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结婚登记前置条件于理无据。为此,刘健代表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证前要求办证对象提供婚前检查报告单的做法,暂时无法实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登记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婚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 娴(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356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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