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5-04 20:52

钟秋英代表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177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文件: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委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近邻党建工作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职能职责、力量配备、序列管理、薪酬体系、考录聘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推动各地规范落实。所有设区市均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等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城市社区工作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工伤康复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国家已将“社区工作者”纳入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号2-07-11-01),主要工作任务为社区管理与服务。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责作用,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培养。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一是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二是加强力量资源整合,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结构、统筹加强工作力量。三是继续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不断优化考录资格条件设置,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持续畅通社区工作者发展渠道。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人:黄小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87676190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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