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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林徽代表:
《关于注重社区队伍建设,留住人才的建议》(第1346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代表反映的问题在我省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我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文件: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强化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全面推行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党群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级序列管理和薪酬体系,所有设区市均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采取“三岗十八级”等方式,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及薪酬等级序列。自2018年起,每3年组织1次从优秀社区主干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基层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社区运转的保障能力,省级财政每年支持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培训费用等综合补助。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城市社区工作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工伤康复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每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组织部等部门,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不断优化考录资格条件设置,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持续畅通社区工作者发展渠道。鼓励各地常态化开展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试录用或专项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可通过择优调任、换届选举等选拔进街道(乡镇)班子。二是推动各地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社区居委会成员财政性生活补贴由各市、县(区)政府统筹解决,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及提高事宜。三是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黄小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87676190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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